同年12月14日,三堰派出所所長高東輝親自帶領蔡小軍又闖到我家,在既沒有逮捕證、又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像土匪一樣把我家床上、櫃子、衣服翻得亂七八糟。在我公公婆婆面前打我,當晚帶我到三堰派出所,用所謂「背寶劍」的刑法,然後將我推倒在地,仰面朝天,民警崔科舉用皮鞋把我從頭踩到腳,當時就把我一個瘦小弱女子的大小便都踩出來了。他們還不解恨,又將我背戴手銬銬吊在窗戶上,所長高東輝揚言還要給我用5分鐘致死的刑法,被折磨的死去活來的我就說:「你用吧!」高東輝一夥陰險狡詐地說:「那豈不太便宜你了!」所長胡壯飛說著一些不堪不耳的低級下流的話,對我進行侮辱。他們打累了,罵夠了,12月15日把我送到看守所。十天後蔡小軍來非法審問時,在審問室裏把門關上後,又將我毒打一頓。
三堰派出所為了開脫他們非法關押我的罪惡,把我送到十堰第一看守所的時間由2000年12月15日改寫為2001年2月17日(因我的孩子是2001年2月16日滿週歲的),其次他們在2001年1月15日把我從第一看守所轉押到遣送站,然後在2001年2月17日把我從遣送站又轉到看守所。其目的就是為了開脫他們執法犯法,對婦女在哺乳期間非法關押的違法犯罪行為。
他們非法關押我的理由是說我「組織、唆使」他人到北京一事。他們完全是捏造事實。因為我是裁縫,做過真、善、忍條幅。真、善、忍三個字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他們舉證我的材料所謂的「證人,證言、證物」還有時間問題純屬他們弄虛作假。
執法、辦案人員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利用手中的權力,張口就罵,伸手就打,捏造事實,陷害無辜。我今天特提出控訴。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5/22/22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