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有良知的人都知道,中共建國以來,所有對人民的鎮壓暴行,都是離開依法程序而為所欲為地由最高獨裁者加上各種所謂「定性」的罪名的。如今,為了肅殺法輪功,更是無所不用其極。由宣布為「非法組織」到定性為「XX」,再又升級為「國際反華勢力和境外敵對勢力」支持的「反動組織和政治勢力」等等,不一而足。
除此,更使出了一切栽贓嫁禍、偽造事實、賊喊捉賊的卑劣手段,甚麼「自殺」、「自焚」,以至行兇殺人,只要社會上死了人或假稱死了人,都把「罪名」掛在法輪功頭上;廣東湛江一日發生數十宗爆炸案,中共廣東省委便曾立即宣稱「初步認為仍活躍在大陸的地下法輪功,是此次連續爆炸案的重大嫌疑對像」(見去年12月15日美國《世界日報》報導)。這實際上說明了這個政權是何等心虛脆弱。
為了真知和真理,最近,我總算認真讀了一點法輪功的書了,卻至今都未能找到李洪志及其所創建的法輪功具有任何「政治野心」,更不必說「嚴密組織結構」了。我所知道李洪志的法輪功,終其一生便是要以道家、佛家,還有儒家文化的領會,來「按照宇宙的最高標準──真、善、忍同修」,講「心性修煉」,講物質和精神的一致性,因而「講德可以直接演化成功」,從而獲得「功柱」的昇華;所以,「法輪大法不走丹道」,也「不講治病」,只講整體調整學員的身體;李洪志甚至直言:「不要找我治病」,「要想治病、祛難、消業,這些人必須得修煉,返本歸真……這才是做人的真正目的。」(引言均見李洪志:《轉法輪》)不管你信與不信,你能說那點「極具政治野心」,還不是批評者自己「極具政治野心」?
其實,江澤民越來越急切地非將法輪功消滅不可,便是其堅持一黨專政獨裁的「極具政治野心」的最高表現。他早便警告左右:「黨絕不可以低估法輪功的威脅,因為這個組織有滲透社會的能力,而且掌握民心」,因而,「它對中國共產黨所構成的威脅,其程度與八○年代波蘭團結工聯對波共所構成的威脅相當。」(見2000年2月13日美國《世界日報》報導,這清楚表明,江澤民之鎮壓法輪功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是草木皆兵地害怕受廣大民眾愛戴的法輪功會動搖他們的一黨獨裁統治的基礎,正是作賊心虛的表現。心存良知者,難道還不清楚批判的矛頭應指向誰嗎?
實際上,中共為了自己的政治野心和政治目的,並不僅僅限於不容許非御用宗教和信仰團體的存在,有時甚至要不擇手段地滲透各宗教團體(更包括各個所謂「民主黨派」),然後利用它們為中共各種政治目的服務,這更非今日才有之事了。最喪盡天良的是,對許多「解放」前曾經掩護過中共,並為其「極其政治野心」服務過的宗教團體,「解放」後,不但翻臉不認人,更顛倒是非反過來誣陷這些宗教人士為「帝國主義走狗、特務」,投進政治牢獄,真不知又坑害了多少人!(可參看2000年10月2日,美國《世界日報﹒上下古今》版文章:《任神職的共產黨員》)一如「解放」後,即以所謂「反右鬥爭」大整特整曾被中共稱為「膽肝相照,患難與共」封為各「民主黨派」的人士一樣,甚至以「章羅聯盟」入罪,將多名民主同盟的頭面人物打翻在地,至死不予平反,不予改正,永世不得翻身。
稍具科學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反抗壓迫是人的物理和生理本能。試問,以「真、善、忍」為修煉法輪大法的最高準則,就應容忍江澤民無所不用其極的血腥鎮壓手段嗎?正如李洪志呼喊的:「忍無可忍」了!他強烈辯論:法輪功的「忍」,「絕不是無限度的縱容」,「更不是逆來順受」,「對殺人放火的無視」。他說,「從目前邪惡的表現來看,它們已經人性全無、正念無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惡對法輪功的逼害了。」(去年元旦發表於法輪功網站明慧網)
即使如此,法輪功所有的抗爭,仍然是手無寸鐵的和平、寧靜和正大光明的,甚至不叫喊口號,更遑論提出任何政治訴求或者與甚麼「民運團體」、「反華勢力」的結合了。當然,「得道多助」也是勢所必然。為了維護世所公認的人權、人道和信仰自由的尊嚴,法輪功的確獲得了越來越多而且還會更多的國際正義力量的同情和支持。最近,加拿大魁北克高級法院判決勒令當地《華僑時報》立即停止刊登攻擊、詆毀法輪功文章,以及紐約美國聯邦法院以「缺席審判」判定:中國湖北省公安警員虐殺法輪功學員,侵犯美國聯邦法律中的「受虐被害人保護法」(分別見去年12月22日美國《大紀元時報》及12月24日《世界日報》報導),便是最新的事例。
因此,法輪功與以江澤民為代表的中共暴力統治集團的鬥爭,絕對不是政治對抗的鬥爭,而是「正義」與「邪惡」之爭。造謠不是真理,誹謗也無損於正義。
事實上,當今世界迄今都無法對「邪教」的概念得出一個具有法定嚴謹性的標準來。所以江澤民也至今無法拿出一部正式的《反邪教法》,而只能由獨裁者無法無天的把法輪功作行政定位為「非法組織」;九九年10月底的九屆人大常委會,也只通過一項《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既非「立法」,也不敢明言法輪功就是邪教;直至去年6月,才由檢、法兩部門湊合宣布所謂「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但也不是「立法」。所以,只好緊接著才由官方公開「研討」如何制訂《反邪教法》的問題。(以上均見去年6月11日和7月17日美國《世界日報》報導)
眾所周知,香港特區的董建華及其手下的葉太,也早就想炮製《反邪教法》取締法輪功效忠主子了,因而竟無知地想援引法國和日本訂正的相關條例。想不到,立即受到日本駐港領事館的專家批駁指出,日本國會通過的法例不能視為《反邪教法》,並規定儘量少用。而法國去年通過的確是發達國家中首例的《反邪教法》,但也立即受到包括法國本身在內的世界各國輿論界及人權組織普遍嚴加譴責,美國國會更立即表示了「嚴重關注」。由此,法國政府也清楚聲明:這不是針對法輪功的;其內政部反邪教小組負責人更明確聲明,法輪功是一個遵守法國法律的自由協會,根據法國法律,它不該被稱作邪教。這無異又給了暴力邪惡者當頭棒喝!當然,把台灣的「宇宙光」和美國的「大衛教派」,都說成被政府「定義」為邪教而被鎮壓,更是公然對事理的歪曲,蠱惑人心的荒唐!
無疑,信仰是自由的,對自己不信仰的任何團體或思想理念,都可以提出不同的見解和評論,但絕不可以胡亂加罪,「利用虛偽來獲得自己的利益」,更不應「助紂為虐」地當了暴虐當政者對人民進行政治迫害的幫兇!因此,辨明事理,分清是非是很重要的,正是對人們良知和正義的考驗。(阿牛哥/山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