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赴京上中央信訪局反映法輪功的實情,無辜被非法判勞教兩年,從1999年11月18日至2001年11月17日止。又因初期(前10個月左右)獲減期53天,所以我刑滿釋放的準確日期應是2001年9月26日。當然我是不承認對我的非法勞教期的。我對邪惡勢力的種種迫害和誘惑伎倆始終持軟硬不吃的態度,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一再反覆表示,為了堅持法輪大法這一真理,我早把個人生死置之度外,我維護法輪大法真理的態度和立場是12級颱風吹不動、刮不倒的,用「和風細雨」也是軟化不了的。邪惡之徒們對我束手無策便惱羞成怒。這時,「圖窮匕現」,他們就用加期8個多月的處罰來折磨和摧殘我的身心,企圖使我屈服。於是,我忍無可忍,於2001年12月14日向當局遞交了「絕食抗議書」(見「附件一」),在一名同修的支持下,便一起開始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一共絕食了3次:第一次絕食了12天(12月14日-12月26日);第二次絕食了7天(1月3日-1月10日);第三次絕食了28天(1月13日-2月10日)。絕食中,惡警不僅毫無人性地冷然漠視,還散布張孟業「偷吃麥片、牛奶」,「死不了」……等謠言惡語來中傷法輪功學員堂堂正正的高大形像。特別是第三次絕食更是受盡折磨,由於長期不吃不喝,我早就沒有精神、力氣,腰都幾乎直不起來了,但惡警仍然強制我到工場坐著,我抵制不去就叫兩個勞教架著去,每天從早上7:00到晚上10:30,還常常加班到晚上11:30,長達十幾個鐘頭,把我累得難於言狀。獲釋時,我已經給折磨得一張皮包一把骨,骨瘦如柴,體重還不到70市斤(正常體重是110市斤),氣色灰黑,眼窩深陷,兩顴高突,兩腳浮腫(休養到現在還尚未完全消失)。其情狀之慘足可想見。
邪惡勢力的這些迫害並沒有把法輪功學員嚇倒。我由於受師父關於「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大法堅不可摧》)的教導的啟發,便針鋒相對,不僅繼續絕食,在今年2月初的一個中午吃飯前的集合點名時,我進一步公開聲明「我從來都不是勞教人員,今後不再參加勞教活動」。從此集合點名我都不應「到」,並義正辭嚴地宣稱「你們是代表政府來給勞教學員點名的,因此,你們點名時我不應『到',一是表示我不是勞教人員;二是對政府瘋狂迫害法輪功表示最強烈的抗議和最大的蔑視!」
今年元月14日,適逢我被強制進勞教所兩週年。絕食中有所感懷,便寫了一副對聯和一首詩(見「附件二」),隨文付上,請眾同修慈悲指正。
附件一:
絕食抗議書
最最強烈絕食抗議當權者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理加期、延期處罰,這是對法輪功學員身心進一步施加的無休無止的摧殘和迫害,在司法上也是很不嚴肅和極不公正的。當權者妄圖以此來摧垮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大法的決心是徒勞的。因為真理是不可戰勝的,儘管在前進的道路上還會遇到種種的艱難險阻。
回顧歷史,江澤民自1999年7月22日公開宣布迫害法輪功以來,接著就通緝我們的師父李洪志老師,以後又進一步對法輪功誹謗定性,並把法輪功學員一批一批強制送去勞教或勞改。去年又從立法方面加大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力度,據聞江澤民還決定將開發大西北的360億元人民幣轉撥為建設給法輪功學員「洗腦」的基地資金……總之,兩年多以來,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一天都沒有停止過。而且還很殘酷,慘無人道,打傷、打殘、打死的大有人在。在全國範圍內,從南到北,從東到西,一樁樁、一件件,罄竹難書……是可忍孰不可忍?真是令人寒心!然而,江澤民集團這些倒行逆施,並沒有把法輪功學員嚇倒,相反更加激起了廣大法輪功學員和民間老百姓的義憤和憂心。江澤民集團看到採用硬的一手不能奏效,轉而用軟的手段。但是,這只能迷惑、動搖有求安逸之心的意志薄弱的人,對於千百萬個法輪大法的真修之士是毫無意義的。他們在極其艱難、困苦、險惡的環境中,為堅持和維護法輪大法這一真理,此起彼伏,前赴後繼,愈挫愈奮,再接再厲。所以,江澤民集團在迫害法輪功方面無論花多大力氣,下多少工夫,用多少錢都是徒勞枉然,註定要以失敗而告終的。
最後,還必須嚴正聲明,我這次絕食是政府部門逼迫出來的。因此,無論如何不法官員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完全責任。
絕食抗議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的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就是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
法輪大法真理的光芒即將照遍全球、全宇宙!
法輪功學員 張孟業
2001年12月14日
(附:原件已於2001年12月14日送交當局,本文是憑記憶複述,在文字上與原件可能略有差異。)
附件二:
1 對聯
橫批:維護大法
上聯:正氣浩然動天地 下聯:丹心壯烈泣鬼神
2 絕食抗議詩(進勞教所兩年有感,兼與何同修共勉)
無私無我大無畏,身陷囹圄兩週年。
受迫猶甘衛真理,通讀方悟照我顏。
絕食抗議護大法,忍苦破執至圓滿。
師尊慈悲正宇宙,乾坤殊勝更無前。
3 我要維護憲法,抵制踐踏憲法的所謂法律
石牌街派出所負責人
並轉有關各方面的負責人:
春節前夕,農曆年二十九,即公曆2002年2月10日(星期天),你們派員把我從廣州市第一勞教所接回,並在貴所簽訂了一份「幫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當時,我由於長期絕食,招致精神、體力極差,無法對「協議」內容進行詳細深入的分析研究,現在僅依稀記得「協議」要求我遵守所謂國家法律、法規、法紀云云(是大意,不是「協議」原文)。本來,要求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紀都無可非議。但是,現在遺憾得很,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法紀中,包括了在強權壓迫下專門為迫害法輪功而炮製出來的眾多內容,對廣大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甚至健身活動(煉功)自由進行了非法剝奪,嚴重違反了我國憲法保護公民信仰、言論、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基本精神,粗暴地踐踏了人權。對此,我作為法輪功學員、法輪大法的弟子,當然不能接受,只能全面抵制。所以,「協議」雖然沒有直接提到法輪功的問題,但實際上卻暗含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有鑑於此,我現在鄭重聲明,立即退出「協議」,而且從今以後也不再接受任何方面的所謂「幫教」。
特此致函。
法輪功學員 張孟業
2002年2月26日
(附:原件已於公元2002年2月28日交廣州市天河石牌松崗居委張主任)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9/20380.html)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3/29/203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