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它新鮮其實很不確切,因為它講的事發生在去年的2月份,現在拿出來講可信度大大地降低,也就是說這牛皮癬其實是早就過了保鮮期,臭不可聞了,但是和今年2月9日的那一張「牛皮癬」比,它要有鼻子有眼一些。所以儘管需要捏著鼻子,還是要對它做一點分析,以正視聽。
報導稱:「李豔華由於身體不好經人唆使後從1999年4月開始習練「法輪功」」,身體不好練功祛病健身,居然還要人「唆使」,這種論調也只有新華社才有。
「2001年2月17日、18日,與李豔華同在一村的「法輪功」骨幹分子王長順派馮麗娟、王桂芳兩名「法輪功」癡迷者找到李豔華,交給她一些「法輪功」傳單並要求儘快散發出去,說「這是護法,做了可以上層次。」
這也就是說從1999年4月開始到2001年2月19日她也僅僅發了一次傳單,而她發傳單的動機又是新華社慣用的「可以上層次」,典型的鬼話!真要如此怎麼鎮壓了近兩年才開始發?而就在這唯一的一次發傳單的過程中她就昏迷了,之後搶救無效就死了,巧得玄乎!
李豔華老人是怎麼「昏迷」的呢?報導繪聲繪色的寫道:「在散發了30多份傳單後,身穿薄衣的李豔華在將近零下10攝氏度的氣溫下逐漸體力不支,嚴重的糖尿病、低血鉀使其一陣眩暈之後栽倒在西江村村民張秀敏家堆在野外的柴垛旁,昏迷不醒。」
神了,作者如果不是當時跟在老人的背後就一定是有「宿命通」,因為他清楚地知道老人發了30多張傳單,而且看見老人在近零下10攝氏度的氣溫下只穿了薄衣,而且居然知道李是因為嚴重的糖尿病、低血鉀而昏迷的!
報導不惜筆墨地寫了法輪功學員們拍照片的過程,甚至連他們當時的神態也寫的清清楚楚,令人從邏輯上看真的認為作者的確是有宿命通,可又不對,真是如此你當時幹甚麼去了?這樣好的請功機會怎麼過了一年才提?
報導稱幾個法輪功學員將李豔華死後的照片發到了明慧網,這也就是變相承認在明慧網上登的李豔華老人的遺照片的確是真的。我看了看明慧上的相關照片,的確有傷痕,可報導又稱老人死時「身體沒有任何外傷痕跡,可排除暴力傷害的可能」那麼請問照片上的傷痕是怎麼來的呢?新華社稱是「屍體受冰櫃隔斷格擠壓在背部形成的深色屍斑」。我實在不明白甚麼樣的「冰櫃隔斷格擠壓」會造成這樣的屍斑!新華社所謂「七竅流血而亡不過是用閃光燈照相留下的五官陰影」,就是我這樣的攝影外行,也看得出那是地地道道的鬼話。
至於報導裏甚麼「李豔華的老伴馮明申激憤地說」之類很好理解,在如此殘酷的鎮壓態勢下,一個可以讓鄧小平寫永不反悔的保證的政權要讓一個普通的老人說幾句違心的話有甚麼困難呢?
我又仔細看了明慧上的相關報導,在感歎老人行為的同時想到了那幾個舉報和做偽證的人,他們真的是把靈魂賣給了魔鬼,其實不止他們,那些參與了鎮壓的文武打手們又何嘗不是如此呢?等待他們的將是無生之門。
我發現新華社這篇報導的有些話非常地可取,於是我把他稍做糾正、整理,作為本文的結尾,博君一笑:
「江澤民及其奴才新華社為擺脫其滅亡的命運,一直在聲嘶力竭地污衊法輪功,利用一切可能的辦法煽動仇恨,妄圖獲得苟延殘喘的機會,然而他們又一起險惡圖謀再一次以失敗告終了,其又一次踐踏人權的記錄被牢牢地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江澤民及其奴才新華社無論進行怎樣地掙扎,等待他們的只有可恥的失敗和被扔進歷史垃圾堆的必然命運。」
「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就是好」?!想讓文革整台戲重演的那些邪惡之徒,快謝幕下場吧,造孽夠多了,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