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甚麼樣的念就有甚麼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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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2月8日】日前筆者在出差居住的某酒店裏突然遭到公安部門的傳喚、搜查。事情前後只有22個小時,卻使我更清楚的看到正念對修煉的人是多麼重要。有甚麼樣的念就有甚麼樣的結果,這正念是自己平時一點一點、紮紮實實修出來的。

事發時我正在酒店的房間裏與同事和朋友聊天,當時大概是晚上10點多。10多名公安人員突然闖入,確認姓名後,宣布了傳喚令和搜查證。我心裏非常明白和坦然,告訴公安人員,這事大概是衝我來的,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請不要驚嚇其他人。很快,公安在我的包中搜出了大法書籍、真相光盤、傳單、不乾膠宣傳貼,並很快從我隨身的電腦中找到了大量的大法書籍和明慧等網站的資料。其實,《轉法輪》就在桌子上擺著,我是從不離身的。公安忙著對擺了滿滿一床的上述內容清點、分類、登記、拍照。看著一次被搜出這麼多內容,我也為自己的大意而後悔。我對在正法的這個階段我還遭遇這樣的事情迅速進行了反省,很快發現最近一段自己由於工作忙確實對正法與說明真相的事做得少了,比較麻痺,比較鬆懈,不夠精進。但我立即加強正念,即使我有種種不足和漏洞,那當然是我必須馬上精進和改進的,但決不允許邪惡利用這些來糾纏和迫害我,這件事應該馬上結束,還有許多洪法和說明真相的工作等著我去做呢。

我在表面同公安人員應對的同時用正念清除指示他們背後干擾、迫害我的邪惡,清除那些干擾、障礙他們不能正確、正面認識和對待大法的因素。同時,心中默默向師父發誓,不論事情怎樣發展,不論我將經受甚麼樣的考驗,我絕不會做對不起師父的事,絕不會給大法抹黑,一定按師父的話做,走正自己的路。也希望這些公安人員不要作惡,希望他們還有正確認識大法甚至是修煉的機會。

搜查、盤問後,我被移至同酒店的另一房間看管,看管中同公安的交談和說明真相情況就不敘述了。第二天晚8時多獲釋。其實,第二天下午我已經知道了這個結果。一個公安的領導告訴我,按照你的情況,尤其搜出的這麼多東西,應該勞教兩年,最少也得一年。但我們決定放你。

事件很短,我不允許發生的事情最終沒有發生。但是,在公安對我的各種大法資料清理、登記時,我自然想到的是對這些資料的被查出、被沒收感到遺憾,卻不是他們不會帶走這些資料,這些資料不應該落在他們手上的想法。這些資料很寶貴、很急用啊。書是我必須時時看的,真相資料應該送到需要了解真相的生命手裏。搜到了就會帶走,就會沒收,是我幾十年形成的人的理,正法到了現在我也沒有把它去掉。甚至是,重要的是,我還沒有意識它的存在和它的不應該存在。我的人的觀念,導致了大法書籍、資料及電腦的被沒收(只是在臨告別時才想起試探性的向公安要了一下)。事情的結局,事情的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師父讓我看到了我離法對我的要求仍然相差那麼遠。我只有精進。

正法到了今天,我思想中這些不正的東西依然存在著。正法和修自己是一體的,只有多學法、精進和積極的參與正法和說明真相才能使自己儘快認識自己和外界的不夠標準的東西並把它去掉。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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