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想和大家談一談自己最近修煉中的一些經歷和有限的認識。請大家指出我不足的地方。
一、平衡學法和正法的工作
很多大法弟子都感到正法進程越來越快,學員都參與很多不同的工作。在我自己來講,我總覺得我有好的理由不參加煉功點和學法小組的活動,因為我要把大法擺在自己的事情的前面,我要先做大法的工作。然而,我手上的大法工作似乎怎麼也做不完,有很多次,我不得不把學法推到第二天。
三個月前的一天,我決定要把學法擺在每天的第一位,我決定我要在學法後才開始做大法的工作。我想大家都可以想到這樣做之後的效果:我能做到是一位大法弟子去做大法工作,所以工作做得又快又好。
現在回頭看,我體會到師父在2002年佛羅里達講法中說的:「你必須做到不抱著所求之心學法,大家早已經明白這個問題了,不能抱著執著解決問題的心去看法,你就靜靜地去看,收到的效果就一定是非常好的。」
我想我們大多數學員都知道我們該怎麼做,現在只是一個努力去做好的問題而已。當所有大法粒子都提高後,我們的環境就會更好。
二、在參與大法工作中,修出真正的善,去掉對名的執著
師父在1998年新加坡講法中提到:「不但你們兩個雙方發生矛盾要看一看自己,就是旁觀者能看到這個問題你都應該想一想自己。」
每一次我都知道要向內找,可是我很少能悟到自己有甚麼問題。慢慢地,我觀察到一種情況:當兩個學員發生矛盾時,我能看到他們的執著所在,可是我從來不告訴他們。我的藉口是我自己應該向內找,而他們要各自去悟自己的執著。雖然這種認識有一部份是對的,我後來終於意識到自己保持沉默的做法其實是自己對名和個人得失的一種很深的執著。簡單來講,我不敢指出其他學員的執著,因為我怕他們會生氣或覺得我不友好。我知道這聽起來有點好笑。對於在美國長大的西方人,這是小孩在學校學到的一種很強的變異的觀念。另外,我明白了我應該更無私和慈善。
通過這些複雜的情況,我看到了自己很多的執著。如果沒有這些衝突,我的這些執著還會被繼續掩蓋。師父在《轉法輪》第四講中說:「在常人中放不下的心,都得讓你放下。所有的執著心,只要你有,就得在各種環境中把它磨掉。讓你摔跟頭,從中悟道,就是這樣修煉過來的。」
三、讀明慧網文章和發正念
當師父第一次提出發正念時,我相信自己在另外空間能運用功能,可是,我不知道功能甚麼時候和怎樣發揮作用。我儘量按照明慧網上的要求做,但我不知道我做的是否有效。
當開始定點發正念後,我很難在家裏做大法工作。我很難集中精力,而且很多我以為已經去掉的執著又反映出來了。人的想法也冒出來了,我開始想我做得太多了,需要休息一下,或者我需要去做些「常人的事情」平衡自己。一天,我給太太的計算機裝軟件,無意中我找到了一個電子遊戲。我小的時候很愛玩電子遊戲,我知道我已經沒有這種執著。我想試一試,看看現在的電子遊戲是怎樣的,結果我玩入了迷。
我不知道是不是安排好的,一些幸運的事發生了,並幫助我開始經常讀明慧網上的文章。以前,我很少看明慧網,我的藉口是我太忙了,如果我有空餘時間,也應該用於學法。有一天,我打字回電子郵件打累了,我決定去找一些能辨別聲音的軟件以提高效率。我找不到我要的,卻找到一個能把螢幕上的字讀出來的程序。我決定用這個程序讀幾篇明慧網上的文章,而我邊聽邊收拾住所。我聽的能力一直比閱讀能力強,所以這樣聽文章真的太好了。我每天都把明慧網的文章聽一遍。明慧網上的文章對我的修煉幫助很大,同時,我們的住所也整齊多了。
明慧網上的文章幫助我在修煉中逾越了很多障礙,加深了我對一些博大法理的認識。我對正法和在中國國內的情況的認識提高了。對於國內學員的勇氣和大忍更加敬佩。而且,這些文章幫助我更好地理解當前正法的方向。現在我儘量每天至少聽幾篇文章才開始做大法的工作。
我建議所有的學員都去讀或聽明慧網的文章。我覺得自己不這麼做,就像迷失方向一樣。聽了幾篇明慧網上關於發正念的文章,我意識到我要更嚴肅對待我的一些執著。按照學員在文章中提到的,我也開始定點發正念。為了提醒自己,我在計算機上調好鬧鐘,定點就響。幾天之後,我工作時,頭腦更清醒,對電子遊戲的執著也很快就去掉了。
從這一次經歷中我認識到,邪惡的勢力是利用我的執著阻礙我參與正法,讓我修不成。如果我一開始沒有漏的話,邪惡勢力就影響不了我。通過去掉不好的思想和業力,然後發正念,邪惡再也沒有辦法放大我的執著。我也能夠保持頭腦清醒和去掉執著。
我強烈地感到這段寶貴的作為正法弟子的時間很快會結束。我也終於有點明白師父在《轉法輪》第一講最後一段說的:「目前像我這樣真正往高層次上傳功的,沒有第二個人做。你以後就知道我給你做了件甚麼事情。」
我知道如果沒有師父無量的慈悲就沒有這一切。即使是在表面上我們在為師父和大法做工作,其實都是為我們的圓滿安排的。我覺得唯一能謝師恩的就是勇猛精進,直至圓滿,返本歸真。
(2002年法輪大法大紐約地區心得交流會)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28/19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