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1日,我和三位同修一起在田邊煉功,突然衝過來了幾個派出所警察,強行把我們推上警車,警察問我們:「為甚麼要到外面煉功?」我們說:「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煉法輪功沒有錯。」結果我們被無理冠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關進了拘留所,一關就是四十多天。
一天,來了一幫男女公安,把我和其他許多同修叫到室外搜身,要搜走大法書等。我們為了保護大法書遭到了惡警的暴打。我和另外一位同修被單獨推上警車轉到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關了三十天左右,又來了一幫公安,要強行搜身。我正告它們:「誰也不要碰我。」他們就不敢搜了。後來他們叫來了我70多歲的老父親和親戚來逼迫我配合它們。我對他們說:「大法就是我的命,您這不是要我死嗎?」僵持了半個多小時後,他們又叫來了幾個公安,強行把我抬起來,還搶走了我的《轉法輪》。我流著淚勸告他們:「我師父是來傳法度人的,我是一個修煉人,你們這樣做是在幹壞事。」他們根本聽不進去,把我強行抬到車裏,送到了洗腦班裏。
在「法教班」每天的生活費是二百元(自己交),相當於星級酒店的費用,半夜一點鐘左右,為消耗我們的體力,讓我們起來跑步,此外,還用威脅、逼迫等手段要大法學員放棄信仰。我想:我絕不讓他們得逞。
一天,剛吃完早飯,來人叫我到一個房子裏去,我走到門口一看,地上放著師父的法像,我轉身就走,突然撲上來幾個像惡狼一樣的人把我抬起來硬往像上壓,我掙扎著,它們又拿來繩子把我反綁著,腳也綁著,又用同樣的手段對付其他同修。
後來,我們又被轉到拘留所,在拘留所裏面關了二十多天又轉到看守所,這時,我的腿有點不靈便了。一次,家人來探視,我只走了幾步就倒在地上,爬也爬不起來,家人見我這個樣子急得不得了,可除了流淚,別無辦法。自此以後我吃不進東西,生活上完全依靠其他同修料理。
二、勞教所
2000年11月,我被非法判勞教,並送到勞教所。這時我的腿好了些,只是走路一拐一拐的。
在這個環境裏,每天看到的是十幾歲到三十幾歲的吸毒犯,看著她們每天就為了幾根煙那幅可憐樣子,真為她們痛心。於是我就給她們講了我得法的經歷,並告訴她們:唯一能救人出苦海的只有修煉法輪大法。她們有的明白了就說:「我回去後就一定要煉法輪功。」
四十多天後,突然叫我收拾東西,要把我們轉走,我想:我是大法弟子,到哪裏都要證實大法。就這樣我被轉到了另一個勞教所。從到勞教所的第一天起,我就堅持煉功、背法。有一天,我正在抱輪。突然有人一拳打在我的後背上,緊接著踢過來幾腳,然後,一個兇狠的聲音吼道:「你吃了豹子膽,敢在這兒煉功。」我一看原來是個吸毒犯,是專門負責管我的,我已被列入「嚴管」對像。但不管怎樣,我還是要煉功,這樣就經常招來一頓拳腳。有時吸毒犯就坐在我身上,有時竟脫光了我的上衣,就這樣,我還是煉,哪怕只能煉一個動作也要煉。
後來,隊長又叫來幾個叛徒幫著看管我。早上,我剛把腿一盤,就上來幾個,按手的按手、按腳的按腳,讓我煉不成。那我就說,向她們洪法。後來她們實在沒辦法就到隊長那兒報告去了。隊長惡狠狠地說:「過幾天給你換個地方過年,看怎麼整你。」
過了幾天,我被轉到了新所,在這裏我照樣煉功。來的第三天早上,我正準備煉功,就被幾個吸毒女拖到隊長那裏,兩個隊長都在,她們就用手銬在背後把我的手一上一下銬住,叫「背寶劍」大約半個小時,又換一個姿式銬上,一直到大天亮才把我放開。
在這個艱難的環境裏,我還是有緣看到了《師父在美西法會上的講法》和《北美大湖區法會上講法》及一些真象資料。這給了我們極大的鼓舞,我們悟到要講清真象,揭露邪惡。我們一面拒絕配合所裏邪惡的要求,一面開創環境。有的同修絕食抗議,被拉出去灌食,灌食的時候反綁著手,暴徒揪住頭髮,用鐵勺在喉嚨裏攪來攪去;有的嘴掰不開就用兩尺多長的皮管子從鼻孔往胃裏捅;有的同修被長時間罰站;有的被關小號。我經常被她們揪住頭髮打罵、「背寶劍」,個個同修都被吸毒女打得滿身青一塊紫一塊,有的同修被打昏過去了。那時,師父的正法口訣還未傳給我們,我們就發出:「法正乾坤」、「法正人間」、「窒息邪惡」、「還我自由」、「法輪大法是正法」等正念。晚上睡覺時聽到另外空間「窒息邪惡」、「法正人間」的聲音接連不斷,給了我們極大的鼓舞。
突然有一天,暴徒們全部出動,把我們二十多人轉到舊所,組織「嚴管班」。在車上就有同修被打,到了所門口,因我不喊「報告」也招來一頓毒打,並且警察又讓我「背寶劍」。她們還要搜我的身。我當時口袋裏裝著師父的經文,我就心裏默念:不能讓它們把經文搜去。」正好就過來一個管教一腳把我踢倒了,把我連拖帶拉地到一個房間裏,幾個惡警一陣暴打,就沒有再搜我的身了。
當天下午,操場上站了兩排「背寶劍」的同修,幾個管教用電棍輪流擊打她們,不時傳來慘叫聲,聽了叫人心寒。
在這裏生活上完全失去自由,手銬、電棍、毒打是家常便飯。早上起床,洗臉兩分鐘,上廁所一個班共五分鐘。白天不准解大便,剛一蹲下就會被吸毒女拖起來,每天強迫超時勞動。就這樣我們度過了艱苦的二十七天又被轉到新所。
2001年4月的一天,隊長把我們都組織到一些展板前面,我們一看是誣陷師父詆毀大法的圖片。這時一個同修上前一把將圖片扯下來。管教兇狠地要拉她到前面去,我站出來護住這位同修,並大聲說:「不准帶她走。」結果我也被拖出來了,緊接著站出來了好多同修。這樣,我們又被強行「背寶劍」,並且用電棍擊打,一直折騰到晚上,逼著我們「認錯」,我們一直不妥協。
從這一天起,環境越發「緊張」起來。歹徒白天給我們所謂的「上課」,那聲音就是歇斯底里地吼。分配的勞動任務,做不了也要做,不能完成就受罰,罰的花樣時常翻新。有時大熱天幹活回來,還要蹲或站兩個半小時。晚上9:30到凌晨1點都蹲著或站著,一直到11月份,才減一個小時。很多同修的腿都腫了,還不准換腳。罰我們的理由是我們不肯背勞教55條。
在勞教所那些吸毒女成了我們的「管理員」和「執法員」。她們隨便打罵我們,我們從早到晚沒有一點自由時間,吃飯、洗漱、上廁所、睡覺都被嚴密控制。
三、走出魔窟
一天,隊長叫我收拾東西,說是換地方,我一邊收拾一邊想:到哪兒我也不怕,沒有修煉人過不去的關。有師父,有大法呢。
我跟著一個管教來到公路邊,她又把我帶進了路邊的勞教所醫院,我心裏納悶:怎麼帶我到這裏來呢?後來又一想:管它呢,把心放下。
來到一間病房,又跟進來一個女管教,她問我對法輪功怎麼看。我說:「我就是走出來證實大法的,任何人都改變不了我。」「放你回家怎麼看?」我想:又要耍甚麼花招,不管怎樣,「一個不動就制萬動。」
問了半天,她無可奈何,就叫我把幾間病房的地板拖乾淨。下午六點多鐘家裏人突然來了說是來接我回家。於是我就這樣從魔窟中堂堂正正走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