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南昌市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2月30日】2001年11月9日南昌市西湖區法院非法宣判了十多位大法弟子,其中陳寶芝、王昭平、王寶華被非法判11年,孫文章(農大講師)九年、李小青八年、賴輝七年、鄭敏六年、黃東安(碩士研究生)五年,張殿真四年、張麗、王元鶴等三年。連印了幾張資料的個體老闆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現他們被關在江西省女子監獄和江西省豫章監獄。

其中黃昭平的一雙女兒無人看管。賴輝家境十分困難,宣判的時候,他的孩子剛剛出生,他的愛人還有點殘疾,失業在家,父母、妻子、孩子都靠他以前開的維修店維持生計。黃東安上有八十來歲的老父親、下有三、四歲的小孩,還有一個長年生病在家的弟弟,黃東安是家裏唯一的「頂樑柱」。

另外在1999年12月被非法宣判的陳健、肖遠光、龐小華重新回到正法中來,而且堅如磐石,摔跤後的他們更加清醒和堅定。龐小華被不法幹警上報加三年刑,但他正念徹底破除了邪惡舊勢力的安排,上報因證據不足被駁回來了。陳健有八十多歲的老父老母,他對大法非常堅定,被關禁閉二十多天,裏面的苦可想而知。肖遠光每天被強迫超負荷勞動,深夜做到二、三點鐘,一天勞動二十多個小時。

請全世界同修一起發正念清除江西省豫章監獄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讓大法同修們早日堂堂正正走出來。另外,最新消息獲知陳寶芝在監獄裏被打瘸了腿,被迫害的很嚴重。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