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警們在捏造的材料上寫著:2001年初,法輪功學員紀松海、樓嵬明、張莉、王玉卓、宋維影,先後在雙市一、二馬路至四、五馬路之間的居民區內,從事上網下載、打字、複印、製作法輪功傳單、光碟等宣傳品在尖山地區大量散發。這五名無辜法輪功學員現已移交檢察機關起訴,云云。
首先,憲法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在法輪功被獨裁者的喉舌媒體非法誣陷的時候,法輪功學員當然有權製作、散發真相材料。再者,公安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這五位法輪功學員有任何違法行為。不法警察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實在令人不恥,在公安內部廣為人知。
雙市公安局主抓迫害法輪功的凌擎凡,尖山公安分局高玉生、凌大威、高遠、馮躍輝等歹徒在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上已經犯下了重罪。為了向省委請功,他們匆匆忙忙編造了一個故事,指控這五名法輪功學員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報檢察機關起訴。究竟是誰在破壞法律、究竟是誰在踐踏法律?這些惡警迫害無辜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天理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