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本溪大法弟子李洪軍、李晶分別被非法重判十年和九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2年12月27日】大法弟子李洪軍因進京上訪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後,關押在遼寧本溪市威寧營教養院。被釋放後,曾多次遭到教養院、臥龍派出所、絹紡街道等單位的不法人員騷擾、審問、跟蹤。李洪軍僅回家三個月又被迫流離失所,在一資料點做電腦工作。妻子在99年也被非法判勞教三年,關押在瀋陽馬三家教養院,遭受到各種體罰、高壓迫害,每日體力勞動都要16小時以上,釋放後也被迫流離失所至今,家中只有一個上學的女孩和一個70多歲的老母親,無人照顧。

2002年5月12日晚,李洪軍、李晶(遼陽)等四名同修去貼真相圖片時,被遼陽新村派出所惡警綁架,當時一位大法弟子走脫,第七天又有一位同修正念走脫。

李洪軍、李晶被非法關押在遼陽看守所三個月後,遼陽市宏偉區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8月中旬秘密重判大法弟子李洪軍十年;李晶九年;還有一位不知姓名的老年同修(女)七年。

大法弟子李洪軍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在判決書上拒不簽字,在此地又關押了兩個月後,於10月中旬被送往瀋陽第一監獄(入監隊),不讓家人接見、不讓送衣物,只准存款。

李洪軍來到這裏不到一個月就又被送走。惡警不但沒通知家屬,而且家屬去問人送哪去了也不告訴,至今沒有音信,下落不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