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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引起熱烈討論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被視為香港一國兩制最後的保衛戰。香港97年回歸中國以來,榮景不再,如今更是大開人權倒車,以保衛國家安全為由,企圖以第二十三條立法來破壞基本法立法精神,行剝奪人民基本權利自由之實,香港一國兩制有如風中之燭。
〔台灣大學 政治系主任 明居正 教授〕訪問
從條文內容來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依據本條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應依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以禁止該條所禁制之行為。
〔台灣大學 政治系主任 明居正 教授〕訪問
檢視二十三條所明文禁止的七項行為,定義含糊不清,毋須涉及發動戰爭或使用暴力,即使以言論、出版也可能因此觸法。甚至,作為被中國政府禁制的組織成員,也在本條禁制之列,使得香港的結社自由更無保障。簡言之,二十三條立法根本上是一個可用於壓制異己和限制新聞、言論、信仰、思想及研究發展自由,具有政治罪名色彩的國家工具;對香港各界的衝擊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台灣大學 政治系主任 明居正 教授〕訪問
1989年,一群大陸學生為了爭取民主,遭到了政府無情的鎮壓;1999年,法輪功學員基於憲法保障的上訪權利,要求國家領導人給予合法公開的煉功環境,卻受到長達數年的血腥迫害。在中國人權紀錄惡劣的今日,香港23條立法等於是將中國內地對人權的非法迫害往海外輸出。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 理事長 張清溪 教授〕訪問
從六四天安門事件,學生被扣上「企圖擾亂中國」的帽子而遭到屠殺,到法輪功4.25中南海上訪事件,被扣上「聚眾反對政府,破壞國家安定」的罪名;以23條立法為例,香港政府開始仿效北京,把法律作為打擊異己和政治迫害的武器,每一個人都是23條潛在的打擊對像。今後香港的自由民主與人權狀況,將是我們持續追蹤與關注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