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月7日】2001年1月4日外出回到家,母親說剛才有人找我,我以為是同修A,就給她打電話,可能是記錯了號碼,兩次都打錯了,於是就直奔她家去了。開門的是一個不相識的男士,我看見客廳裏有很多人,以為A家出了甚麼事,就問:「A在家嗎?」裏邊有一人吼道:「讓她進來。」一聽說話的語氣便知不是修煉的人。開門人問我:「你是她甚麼人?」我說:「同學。」不由分說,便衣把我挾持到派出所,當時我一點也沒害怕,因為我只是串個門,甚麼行為都沒有。他們問我是怎麼認識A的,我說以前煉功認識的。他們就去抄我的家,翻走一套講法錄音帶,一本大精裝。在訊問我的房間裏,能聽到隔壁房間裏同修被毆打的聲音,我勸告訊問我的警察去阻止他的同事,不要打我們同修,她們都是好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一惡警隨手給我一記響亮的耳光。我用眼睛正視惡警,惡警退縮了。最後他們讓我在一張表上簽字,我不明白,問他們是甚麼意思,他們沒有直接說,反問我:「你煉不煉法輪功?」我說:「煉呢。」惡警說:「就是擾亂社會治安。」就這樣和另外兩名不認識的也是串門的女士,一同被戴上手銬送往「鴨子圈」,其中一人被非法勞教,至今還在萬家勞教所。
世人啊!我遇到的事雖不轟轟烈烈,可說明問題:串個門就算擾亂社會治安!究竟誰在搞恐怖主義?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13/176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