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一點左右,才把背椅拆掉,但還背扣手銬,這時所長進來看看手銬,並走到我跟前,用力搧了我幾個耳光,然後抓住我頭髮用力向後拽,使我的頭部硌在了椅子稜上,持續到晚上四五點鐘,暴徒並用拳頭擊打我的嗓子,晚上它們又給我灌食。暴徒們看把我折磨得已經不行了,給我輸了三瓶液,我仍然拒報姓名住址,被它們送到大興縣轉化班。
在那裏我又遭到了新一輪的迫害,大約十個人把我圍在中心,當天晚上又把我送到屋外,不讓穿棉衣,凍著,並讓我蹲著,撅著,打腦門、打耳光,我被打得遍體鱗傷,當時我的雙手已經殘廢,不能動彈,直到凌晨三點多鐘,才讓進屋,第二天又讓我雙盤十個小時,還打我的眼睛使我眼窩青腫,逼我屈服。據它們說,使一個大法弟子妥協可得五千五百元錢,做洗腦的一天可得五十元錢。
暴徒們手裏拿著我家的住址,說查到了,查到了,但是並不往上報,大興派出所派人來問,它們欺騙說沒查著,又把我非法關押了五六天,我沒有屈服,於2002年1月4日送到大興縣看守所,在看守所又呆了4天,2002年1月8日又接回地方,我手已致殘,生活不能自理,當地派出所強行將我送進拘留所,在拘留所裏的8天,我的血壓已降到0,生命垂危,後被送回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