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像片:渥太華議會特許法輪功學員繼續懸掛大型橫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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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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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6日,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市,關於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前懸掛橫幅這一議案,在市政廳舉行了聽證會。市政交通委員會九位委員維護法輪功學員作為加拿大公民的言論和表達自由,一致通過給予法輪功學員在中國大使館前懸掛橫幅的特許。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國政府中極少數當權者開始全面鎮壓法輪功之日起,在中國駐加拿大大使館前的這塊草坪上,寒來暑往,都可見到法輪功修煉者的身影。如茵的碧草,金黃的落葉,皚皚的白雪映襯著他們永遠凝重安祥的面龐。在他們的身後總是會有醒目的寫有「真善忍」「法輪大法」「停止鎮壓法輪功」等大幅橫幅及向世人講清真相的宣傳板。

法輪功學員在使館前的請願活動,得到了渥太華各界人士的廣泛支持,2001年8月1日中午,著名國際人權律師、教授、國會議員考特勒先生和國會議員瑞德先生冒著酷暑加入了中國使館前的請願活動。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在法輪功學員使館前請願的許可證上附加了對橫幅尺寸和數量的限制,並且要求橫幅不能掛著,只能用手舉著。學員從市政有關人員得知這是市政府為了保障公民安全而定的一個城市法規,有人就市政規章的準確規定對法輪功學員使用的橫幅尺寸提出了投訴。

是誰提出了這樣的投訴呢?表示這一不滿的來源只能出自一個地方,中國大使館曾不斷地設法通過與他們親近的華人給當地社區及渥太華市政府施加壓力,試圖制止法輪功學員在使館前的請願活動。

為此,渥太華法輪功學員向市政廳提出了在大使館前德薩拉高中的圍欄上懸掛大幅橫幅和宣傳板的特許的申請。鑑於法輪功學員的請求,渥太華市交通委員會定於二零零二年一月十六日在市政廳舉行聽證會。

1月16日9點整,於聽證會開始前,在渥太華市政廳外的人權紀念碑下,市議員艾利斯﹒曼特先生和法輪功學員舉辦新聞發布會。艾利斯﹒曼特先生表示:渥太華市決不允許外國來支配本市掌握規章的自由。

他說:「中國大使館及中國政府的支持者不想讓那些標語掛在那裏,因為這些標語使他們如坐針氈。真『不幸』,這就是那些標語的目的所在。」他補充道:「我們是個使館城,我們是這裏的主人,而在我們的轄區內駐有幾個道德名譽敗壞或暴虐的政權。如果讓他們利用我們的地方規章來鎮壓自由,那將是危險的開端。」

市議員曼特先生和戈蘭﹒布勞科斯先生共同表達了對法輪功學員的支持和對於發生在中國的對法輪功學員人權迫害的關注。

9點30分,聽證會開始後,由一自稱代表當地一華人社團的鄧先生向渥太華市議會交通委員會陳述投訴理由,該代表稱根據渥太華市政府的一項規定,懸掛的標語不得超過一定的尺寸,超過規格的標語,只能在示威活動中,由示威者手持。而法輪功的標語超過規格並且是固定在圍欄上,因此應該取消;又稱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活動會造成交通方面的問題。

然而市議員們的提問揭露了他假借橫幅尺寸,實則阻止法輪功學員合法的和平請願活動的本質。市議員艾利斯﹒曼特先生明瞭地提問:「你是不是更喜歡市政府不再發給法輪功學員許可並阻止和禁止法輪功的請願活動?」鄧先生則毫不含糊的回答:「是」。因此,艾利斯﹒曼特先生認為此次的投訴是以交通為藉口,要求市政府出面壓制言論自由。這已不是一項交通議題,而變成了一項政治議題。他強調,市議會的有關規定,不能與加拿大憲法中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的有關法律相衝突。

其他議員也紛紛表示,法輪功學員按照規定申請了每天在中國大使館外和平請願的許可,兩年以來的請願活動始終是和平的,沒有引起任何交通方面的問題。

議員雷潔德發言說:「我本人就常常經過法輪功呼籲的地點,每一次都看到良好的秩序。我認為法輪功團體堪稱良好秩序的楷模。那是我們這個自由國家所崇尚的。」

最後,交通委員會的成員進行了表決,全體一致通過給予法輪功學員繼續懸掛大型標語和橫幅的特許。

聽證會後,市議員艾利斯﹒曼特先生嚴正地告訴投訴人鄧先生:「你到市政廳來告訴我們去限制言論自由,告訴我們去制止他們的請願活動,這不是一個加拿大人的行為,是違反了言論自由的憲法原則。」

中國大使館的部份官員以及中國大陸媒體駐加拿大記者們也都出席了星期三的會議,他們對表決結果沉默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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