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18日
針對中國監禁林慎立──蒙特利爾加拿大公民李進宇的丈夫,考特勒譴責中國 「持續對無辜的犯罪」;呼籲中國當局於2002年1月23日釋放被持續非法禁閉的林慎立;視中國公安頭目「一個法輪功修煉人也不能放」的聲明為「可惡」。
蒙特利爾:皇家山選區國會議員、麥吉爾大學法律教授阿文.考特勒,作為蒙特利爾居民李進宇女士的法律辯護律師,今天指出李進宇丈夫的兩年被關押期 - 包括2001年7月勞教期滿本應釋放時被繼續延長的囚期 - 為「對無辜的犯罪」。他還說:「我們再三見證的是對最基本人權的剝奪,這些權利包括良心和信仰自由權,集會和結社自由權,和自由表達意見和建議權。」
考特勒接著指出:「林慎立僅僅因為是一種被稱作法輪功的和平的精神運動的成員,就被抓、被監禁、被折磨、被判刑;這是今天中國當局對人權持續、廣泛的踐踏的佐證,尤其是(中國政府)企圖剝奪法輪功修煉人的最基本人權的典型案例。事實上,自去年9月11日以來,假借『國家安全』的托辭,法輪功被打壓的現狀正在進一步惡化。」考特勒把中國公安部的頭目所表白的「一個法輪功修煉人也不能放」稱為「可惡」。
考特勒,一位曾在世界範圍內為政治犯辯護的國際人權律師,指出:當前對林慎立的無端懲處,侵犯了以下幾項基本人權:
• 由於禁止、剝奪林慎立相信和實踐法輪功的「真善忍」的價值的權利,而侵犯了良心與信仰的自由權;
• 由於禁止林慎立參加任何法輪功的集體打坐、煉功,而侵犯了集會和結社自由權;
• 因禁止並銷毀法輪功的書籍及其他資料,而侵犯了表達意見和建議的自由權;
• 由於林慎立是因行使受中國法律及中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護的練習權而遭逮捕和監禁,而侵犯了反對任意逮捕、監禁的保護(法令);
• 林慎立在被監禁期間被強制接受再教育,侵犯了反酷刑及其他殘忍的羞辱性地懲罰或對待的保護(法令);
• 不經過聽證、不遵守無辜的假設前提或法庭陳述,就將林慎立定罪、判刑、送進勞改營,侵犯了公正審判權;
• 由於否定林慎立擁有作為一個完整的人的基本權利、人的尊嚴的權利及超期關押,而侵犯了人的生活、自由和安全的基本權利;並且還
• 侵犯了被認為最具包容性的,也最能體現文明人的價值的獨處權。
考特勒,以他作為法律辯護律師和議會人權部主席的能力,向中國當局呼籲:
1. 將林慎立從強制勞改營中釋放,允許他出國來加拿大與他的妻子李進宇團聚;
2. 停止並取消對在押犯人員的酷刑及羞辱性懲罰或對待,停止並取消相關政策;
3. 立即釋放所有被關押在監獄、強制勞改營和精神病醫院的所有法輪功成員;
4. 取消對法輪功的非法禁令;
5. 廢除針對定罪法輪功為「非法組織」,並因此而禁止其成員實踐最基本的自由的所有法律和法規。
詳情請與國會議員阿文-考特勒聯繫: Irwin Cotler, M.P.
電話:(略)
在渥太華請與Tanis Gilbert, EA聯絡:
電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