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當權者開始迫害法輪功。當時我們想不通,因為我們就是煉煉功,沒有做過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的事,我們在單位裏、在社會上都是一個好人。於是,我兒子和另一大法弟子兩人去北京上訪,說說煉功的好處,爭取一個合理的煉功環境。
當時,我們考慮沒有錯,國家沒有信訪機構,我們是國家的公民,我們有權利上訪。北京是人民的首都,我們為甚麼不能去呢?可是去北京的就抓,就送看守所。我兒子被非法送看守所三個半月。惡警問他還煉不煉?煉就送去教養。兒子一直被非法關了六個多月,後被非法送去教養了,並且還被勒索非法罰款三千六百元。
99年12月22日,我和老伴、女兒、女婿及另一名大法弟子一同去北京上訪。買完車票等車時被民警發現問我們去哪?我們說「去北京。」又問: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們說:「是。」於是就把我們押上警車送到市看守所。第二天下午派出所去三人接我們,把我們叫到門口接待室,看守所所長將我們身上的錢扣下320元,剩下的470元交給了派出所副所長。回當地就把我們送進了看守所,一關就是二個半月。
最讓人不能理解的是強迫親屬交所謂的甚麼保證金四千元,又到單位強迫要去一千元,還拿走了我老伴的二個月工資,共600元。我們一家就被榨取一萬六千元,執法者利用手中的權力,做著執法犯法的事。
2000年3月2日,派出所到我們家又把我們強行送到看守所,我女兒不去,警察好幾個人用強迫的手段帶著手銬把她抓上警車送到看守所。3月5日,又有20多名大法弟子被警察抓來,我們聯名寫上告信,交給了看守所所長,讓他把信交給市委,如不照辦,後果由他負責。結果6日中午看守所就把我們放了,只有一個大法弟子沒有放(因為她沒有交保證金),一直被非法關押了6個多月。
回來後,我和老伴倆於7日又去了北京,不信天下就沒有說理的地方。9日我們到北京,正在天安門廣場散步,被天安門廣場上的兇手(僱用的)抓住送到各省在京的辦事處,關了一天,第二天,派出所又把我們接回來,送到了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多月,因為我們絕食抗議四天,警察將我們放回家。4月9日,派出所四名警察開警車來我家說讓我們去派出所一趟,有點事要跟我們談談。當時我們說:「有甚麼話現在就說吧,我們還沒吃中午飯呢!」警察說:「一會兒就回來,回來再吃吧!」就這樣我女兒和老伴被騙上了車,惡警根本沒有去甚麼派出所,直接就給送看守所去了,回來告訴我說:「他們被教養了。」讓我簽字,我拒絕了。但我的女兒和老伴還是被非法送到馬三家教養院,定的是二年。
我要向世人講清真相,公安人員借迫害法輪功進行敲詐、騙取錢財,給國家帶來負面影響,給人民帶來傷害,而他們現在代表的是國家、政府機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