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間,政保科邪惡警察在證據並不充份的情況下,強行對段良軍提起公訴,樺甸市人民法院在一審未開庭的情況下,於四月中旬將段良軍的案卷送至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個月後,(已嚴重超期關押)省高院在未履行正常審判程序的情況下,越級對大法弟子段良軍下達了判決結果,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判處段良軍有期徒刑七年。樺甸市人民法院在接到省高院下達的判決結果後,於8月23日才一審開庭。在公訴人提出的問題及提供證人證言、物證與段良軍的辯言核實不下來的情況下,走過場,非法當廳宣讀了對段良軍的判決結果。試問從古到今哪個國家有先定罪、判刑,後再開庭審理的?法院作為執法機關,執法犯法,肆意踐踏人權。
在此嚴正告誡邪惡之徒:法輪大法是正法,善惡必報是天理,迫害大法必遭惡報!希望那些作惡者趕快懸崖勒馬,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
樺甸市電視台記者程少梅對段良軍的愛人於雁平(大法弟子)說:我就要你的聲音。於雁平堅決不配合邪惡,結果她連聲音也沒有被它們利用,甚麼都沒被帶走。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9/8/13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