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堅持煉功,在2001年1月1日,被XX派出所莫名其妙地抓了,抓進看守所,被非法拘留至今有8個月了。你們知道嗎?我被關押時,家裏有一個7個月的女兒,孩子的父親在孩子出生9天時就因車禍去世了。我是孩子唯一的親人,是唯一的監護人。失去父親的孩子已經很不幸了,在哺乳期間,他們又讓孩子失去母親對她的照顧,失去了母愛。現在家裏僅有一個53歲的婆婆,她失去了一個兒子,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擊,身體也衰弱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她既要照顧一個孫女,又要照顧一個癱瘓十多年的、生活一點都不能自理的丈夫,還要種幾畝地。我都不知道他們這段時間是怎麼生活過來的,情形可想而知!我的孩子是祖國的未來。你叫她在那種環境中怎麼健康成長呢?將來怎樣為祖國作貢獻呢?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僅僅信仰宇宙大法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又犯了甚麼法呢?我國是一個法制國家,應該懂得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覺得無憑無據的關押我,我的人身自由受到了嚴重的侵犯?那麼誰又在違法呢?誰又凌駕於法律之上、有法不依呢?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罰。我學大法根本無罪,所以他們不應該非法定罪名,更不應該非法關押我。
在關押期間,他們想盡辦法來逼迫我放棄修煉真善忍大法,同時,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折磨,我是一名大法修煉弟子,那肯定要修又要煉。有一天,我們幾個大法弟子在煉功時被管教發現了,管教就把我們叫出去,叫我們做「鴨子浮水」(是一種懲罰人的手段),我想我是修煉宇宙大法的,做一個好人,他們不應該這樣對待我,所以我不依從,他們就給我們加戴刑具。戴上刑具後吃飯極困難,需要人喂,洗臉、洗衣服都需要人幫忙,睡覺就更不方便,幾乎整夜沒合過眼。他們用這種方式能束縛我的肉身,怎麼能改變我對大法那顆堅定的心呢?師父說:「沒有了怕,也就不存在叫你怕的因素了。」(《去掉最後的執著》)師父說:「有師在,有法在,怕甚麼?」(《悉尼講法》)當時頭腦裏只裝師父的經文,自己對大法有一顆堅如磐石的心,把生死之念放下,結果這次刑具戴了五天,他們沒辦法動搖我們修煉的信念,只好放了我們。後來,只要煉功,有的管教乾脆拿一盆水往我們床上潑,叫我們睡不好。
監獄不是我們的修煉場所。於是我想用生命來證實大法,叫他們釋放我。我採用了絕食的辦法,要求無罪釋放。絕食到了第3天的下午,他們就對我進行灌食。我當時不出去,其中有一個管教惡狠狠地將我拖出去,把我放倒在地,我一個25歲的女子被十個男人圍住,有的端飯,有的把我雙手按住,有的用腳把小腿給我踩著,有的用一把一寸厚的木條將我的嘴撬開,當時我橫下一條心,甚麼也不怕。結果他們把嘴唇給我撬出了血、牙也出了血,仍沒有灌進去,沒辦法,他們又將我戴上刑具,把我送回監室。
第二天早上,他們將我戴的刑具放下,然後戴上手銬,準備到醫院給我插胃管,在路上,一個人在前面拖著我走,另一個在後面押著我,當時我想,你們迫害我總會遭報應的。到了醫院,他們先起一陣哄,一邊勸,一邊嚇我說插胃管如何痛苦。但是當時我想,師父說:「如果一個修煉者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放下生死之念,邪惡一定是害怕的;如果所有的學員都能做到,邪惡就會自滅。」(《去掉最後的執著》)所以我心裏根本就沒動。他們用手銬把我銬在床上,然後把胃管插進胃裏,插進去的過程中我說不出的難受,只想吐,想說話也說不出來,只等他們任意擺布,在痛苦的灌食中,整了一個上午才被送回監室。
這次灌食後我又開始反省自己,師父說:「注意:我不是叫你們人為地做甚麼,只是叫你們明白法理,這方面的認識要清楚。」(《道法》)師父說:「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理性》)在這次摔打中,我在法理上又明白了一些道理,知道要用正念抵制邪惡迫害,讓他們無法得逞。
我們大法弟子都是單純、善良的人,他們渴望得到心靈的淨化,做一個好人中的好人,為甚麼會遭到這些不公正的待遇呢?大法弟子是冤枉的。我希望人民都來了解我們大法,還我們大法弟子的清白,要求各地政府釋放無辜的大法弟子,給大法一個正確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