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至今日,我仍然堅信法輪大法是正法。為此,自從江澤民政府做出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後,彷彿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公民的「身份」也隨之被「取消」。我的權利可以隨意剝奪,我的申訴無人問津,我無法理解這一切。所以當我得知「世界人權組織會議」將於今年三月二十六日在日內瓦召開的消息後,我決定將我親眼目睹和經歷的一些不為世人知曉的事情公之於眾,希望得到您──安南秘書長和所有與會者們的同情和幫助,同時懇請主持正義的人們告訴我,我所陳述的一切究竟是個「國情」問題,還是個「人權」問題,下面我的陳述如下:
1999年7月22日下午,當我收看了中央電視台播放的取締法輪功的節目後,我認為與實際情況不符。於是,一種對國家負責的責任感使我做出了立刻到北京去,將真實情況反映給中央領導的決定,可是來到北京後,我所見到的情景使我不知如何是好,無論是車站、旅館、還是一些公共場所,到處是抓捕法輪功修煉者的便衣警察和公安幹警。
當時就憑一句話就會被押上警車,送回所在地區,關進拘留所。我在北京被抓時就是如此。一天中午,我和一些外地來的功友,在天安門廣場附近休息,突然來了一群便衣警察,其中一個人首先問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我說:「是」,當時在場有很多人。說「是的」都被押上警車。說「不是的」沒有抓。8月1日我被送回所在地區──瀋陽市蘇家屯區八一鎮。經有關部門層層審訊後,以所謂的「擾亂社會秩序」為名,非法拘留15天。
同年10月10日,我在功友家,準備看一些修煉方面的資料,還沒看上兩眼,當地派出所的民警就闖進房來,不由分說,將我們帶到區公安局,例行公事的審訊開始了。我簡單的回答了幾個問題後,對審問我的人說:「節省點精力吧,別再問了」。他說:「我還沒不耐煩,你就不耐煩了」。我說:「你問的再詳細有甚麼用,你們定案根本就不尊重事實。所以,我不再回答你的任何問題。」聽了我的話,對方起身去請示領導。回來後沒有說甚麼。只是遞過來一張拘留單,讓我在上面簽字,我沒有簽。因為我甚麼違法的事也沒做,但是不簽字也無濟於事,我又一次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被罰15天的拘留。為了抗議這種不公正的處罰,進拘留所的第二天我就開始絕食,直到10月25日,共計13天。
期滿後,我仍然沒有獲得人身自由,當公安人員和我們單位的一名同事將從拘留所接出後直接把我又送到了瀋陽龍山勞動教養院洗腦(是剛剛收拾好的一個場所,因拘留所的人裝不下,很多新抓來的法輪功修煉者都陸續往這裏送)。這裏的院長給我們開會時說:「你們要是說不再煉法輪功了,幾天後就會回家。如果堅持要煉,那就送你們到「深層次」去修煉──指勞教。到這兒第三天,我所在地區的公安局就來人提審我,詳細問了我一些情況後,最後一個問題是:「你煉不煉法輪功了?」我說:「一修到底,越錘煉越堅定。」
10月31日,我的判決書下來了,「勞教三年」,地點:「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罪名:「擾亂社會秩序」,這是政府第三次給我強加的「同一罪名」,聽完我的判決,真讓我哭笑不得。一個在押人員,連一分鐘的自由都沒有獲得,她怎麼就能把「社會秩序」給擾亂呢?明明是我要堅持煉法輪功而將我教養的,為甚麼非要編造一個不屬實的「罪名」呢?
10月31日晚9點多鐘,我被送進了遼寧省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二所。這裏給我的第一感覺就是一個「集中營」。因為這裏沒有普通勞教,關押的全是法輪功修煉者,這裏大約能夠容納上千人。一個房間關20多名。當天晚上睡覺前本所的所長手裏拿著一根長長的電棍,指著我們說:「就寢!馬上倒下!」晚上看守我們的隊長手裏也拎著電棍,這根電棍提醒我,我已經置身於一個甚麼樣的地方,我很害怕。
第二天早上,我所害怕的事就發生了,一室有人開始煉功了,隨後二室、三室,都相繼開始集體煉功。膽量大的站在前面,膽量小的站在後面,我沒敢往前站。最先遭迫害的是一室,因為是她們先煉的,我聽說隊長拿電棍電她們。第二天我們幾個室在早晨的同一時間開始煉功,這次我親眼看到隊長用電棍電站在最前面的人的臉、脖子和手。連續幾天都是用這種方法制止我們煉功。
我們想不通,本來我們在社會上都是很守法的公民,就因為要祛病健身,做個更高境界的好人而修煉法輪功,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事。為甚麼要遭到如此無情的鎮壓。為此,我們寫了一封申訴書,大家都簽了名,因為我們的遭遇都是相同的 ,所以集體簽名也很正常,可是沒想到,我們連申訴的權利也被剝奪。我們的申訴書被看管我們的勞教搶走,交給隊長,不讓我們郵寄。我們為了抗議這種不合法的行為,大家不顧隊長的阻攔,擁出室外,大家彙集到走廊,要求歸還我們的申訴書,歸還我們應有的權利,然後大家又開始集體煉功,為了加大鎮壓的力度,院方不知從哪裏調來一群男性打手,因為說他們是警察,可是其中大部份並沒有穿警服。至從他們到來後,如果哪個房間裏有人煉功,他們就會立刻趕來。天天有煉功的,天天都是如此。
為了抗議這種不公正的做法,我拒絕參加院裏的各項活動。為此我真正領教了江澤民政府的「教養、感化、挽救」方針的謊言實質和暴力內涵。
一天,隊長讓我們每人抄寫一遍「勞教人員守則」,我堂堂正正按照大法要求自己作一個好人,我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我拒絕。先是罰站,從早晨站到晚上,值班隊長又問了一遍寫不寫,我仍回答「不寫」。不一會兒,兩名勞教在隊長的指使下,將我叫到門外,然後將我推進衛生間,在那裏,他們把我的雙手反背著銬上手銬,隨手撿起一塊髒抹布,將我的嘴塞上,推進衛生間最裏面的屋角。我還沒明白他們想要幹甚麼,就感覺雨點般的拳頭落在我的臉上和頭部。其中一拳打在我的胸口窩上,使我嘔吐起來,他們才住了手。將我的手銬打開,命令我兩腿站直,兩手觸地,叫「蹶著」,由於害怕,我只好順從,從晚上8點多鐘直蹶到午夜12點,期間由於支持不住,昏倒兩次,最後看管我的勞教跟我說:「你不寫,回去考慮考慮,明天回答還可以嘛。」我也確實挺不住 ,心想:回去休息休息也行,所以答應了。第二天早上隊長上班就問我寫不寫,我依然否定的回答他。我又再一次被帶到衛生間(一般給我們上刑都在這裏,目的是不讓其他人看見)隊長命令我蹶著,經過頭一天的鍛煉,我不再害怕,所以沒有服從,隊長就讓一名勞教揪著我的頭髮,往下按我的頭,隊長用一雙穿著皮鞋的腳,使勁地踢我的頭,任她怎麼折磨,我就是不低頭,因為我沒罪。
還有一次是因為我拒絕做體操,我被叫到隊長辦公室,開始作我的思想工作,沒作通,於是又把一名勞教喊來,隊長命令我圍著屋子滿屋爬,我不服從,隊長就讓這個勞教揪著我的頭髮拖來拖去,折騰一會兒後,又讓我把襪子脫掉,開始用電棍(長的)電我的臉、嘴、脖子、還有腳心,電完後我還是不肯做操,所以又把我叫了出去,不讓我穿大衣,只穿件薄絨衣,雙手用手銬反銬著,將我帶到外面進行「冷凍」。當時氣溫是在零下26°C左右,儘管天寒地凍,冷風刺骨,可我還是不肯妥協,管我的隊長已經下了決心,下次要給我「上刑」,一定要制服我,沒想到冷凍後的第二天我就被轉移到女一所。
到女一所我就拒絕參加勞動,隊長幾次思想工作沒作通,還是照樣用「武力」解決。我又被帶進一樓門口的一個衛生間,讓我脫光衣服,只穿背心和短褲,進行再一次「冷處理」,隊長讓兩名勞教把門全打開。又親自將一塊沒有玻璃、用紙板擋著的窗戶打開,讓我站在風口,不僅如此,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被勞教又打、又掐一頓,左右開弓的耳光打得我站立不穩,身上被掐的青一塊、紫一塊。這種折磨一天上午四小時,下午三小時,持續兩天後,我被叫到大隊長辦公室,大隊長領導簡單的問了我幾大問題後,對我說:把衣服脫了,只剩內褲,襪子也脫掉了,然後喊來兩名勞教,先把我的手背過去,用手銬反銬上,然後又將雙腿用繩子綁上。準備完畢後,兩名勞教,一個揪著我的頭髮,一個按著我的雙腿,兩位領導和一位隊長,三人同時用電棍電我。直電得我滿地滾動,大喊大叫。
這就是我在這所全國首家掛牌的「思想教育學校」所上的最生動的暴力一課。
在這裏,我們除了每天從事超負荷的勞動(一般情況下每天勞動都在13個小時左右,星期天也不休息),和其他勞教一樣共同遵守院規隊紀外,我們還享受本國政府對我們特殊的「關照」。即我們所有堅修法輪功的學員之間不能接觸、不能講話。為了落實此規定,隊長專門指派兩名勞教人員對我們進行嚴密監督,無論是出收工、打飯及參加各種活動,站排走路時,監督我們的兩名勞教必須一前一後,我們在中間。處於一種「夾持」狀態,就連睡覺也是三人兩張床,我們在中間。回到號內休息時,普通勞教在規定的活動範圍內可以自由活動,可我們不行,無論洗漱還是上廁所,都得「報告一聲」,方可行動。不然就會受到訓斥,因為她們做不到寸步不離的監視我們,就會視為「包夾不到位」,受到加期的處罰,所以她們把「人民政府」交給的任務完成的非常「出色」。有時我們堅定信仰的學員見面問聲:「你最近好嗎?」也視為「犯規」,我們就是在這種沒有一點自由的環境下堅強地活著。
本國政府不僅百分之百地限制我們的言行,對我們還有更無情的限制──那就是所有堅定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一律不准與親屬相見。
我認為這是一種剝奪人權的行為,因為相見是一種雙方的渴望和期盼。政府不僅剝奪了我們的權利,同時也使我們的父母、兄弟、姐妹、親朋好友在忍受離別之苦。請聽一個女孩的要求:「隊長阿姨,希望您能把這封信和我的照片交給我媽媽,我知道您一定能理解一個母親對孩子的想念,她見不到我,只希望能看到我的照片,拜託您交給她,在此,表示深深地感謝。」女孩沒有說自己多麼想念媽媽,只說媽媽多麼想女兒,但這種思念不是共同的嗎?!
再來看一個男孩。一次我的兒子來看我。他明知不讓見,可他還是來了。因為他太想媽媽了。在接見室,他得到的還照舊是:「你媽媽不放棄修煉,不讓見。」我的兒子聽後沒有離去,他期待著也許那位隊長能發發善心,或許哪個好心人會給講講情。可是幾個小時過去了,還是無法見到媽媽,孩子含淚走開。沒行多遠,他看到院領導的車駛過來。孩子不顧一切,上前將車攔住,請求見媽媽一面,也許是孩子的勇氣感動了這位領導,破例滿足了孩子的要求。見到淚流滿面的兒子,我說不出話,流不出淚,兒子拉著我的手一個勁地問:「媽媽呀,你要是不那麼做(指放棄修煉、悔過,兒子不願說那個詞)甚麼時候能回家呀!我想你!」我說:「兒子,你了解媽媽,媽媽沒有做壞事,好人能總呆在這裏嗎?」孩子追問道:「你說甚麼時候,到底甚麼時候能回家?」
孩子明知道媽媽教養三年,為甚麼會發出如此無望的吶喊呢?!
這就是因為本國政府對我們這些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所做出的又一個更更非法和絕情的規定──無限制加期。
到目前為止,我們這些堅定的法輪功學員中,有一些教養一年的已經到期,但都沒有釋放,又進行一次加期三個月,其中有一名一次加期到期滿後,又進行了第二次加期六個月,累計加期已達九個月。
我們無論做任何事情都按照我們師父所傳授我們「真善忍」的標準去做,所以就「加期」一事,我詢問了大隊領導:「究竟根據甚麼一而再,再而三地給我們加期。」這位領導回答說:「就憑一點,那就是你們至今還沒放棄修煉。」我說:「如果我們永遠不放棄修煉、不悔過、不認罪、不認錯,我們就會永遠被關在教養院嗎?」得到的回答是:「那是不可能的,但中央目前對你們還沒有新精神。」這就是我們目前的處境。
我的陳述到此就要結束了。我所講述的雖然都是我個人的經歷,可是並不只我一人,還有多少法輪大法的真修者在這人間地獄的痛苦中堅強的活著,只因前面有一屢曙光,那就是──「法輪大法真善忍」。
我們堅信:烏雲遮不住太陽,正義一定戰勝邪惡。
我們期盼著佳音早日傳來。
此致!
中國法輪大法修煉者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