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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法修煉者在幾個看守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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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9月12日】我是一名堅定的法輪功修煉者,我於2000年12月12日進京上訪,23日在天安門打橫幅被一群暴徒一陣毒打後非法抓到大興縣西紅門派出所。

因我不說住址,惡警李長友、彭瑞力等人對我使用了各種卑鄙手段折磨我,在零下20多度的外面赤腳讓我站了幾個小時,同時用電棍電擊我,電得胸前、臉上脖子都焦了,頭部多處起包,拳打腳踢等等,從中午11點直到晚上10點多沒停止折磨,並且還說對法輪功沒有任何人權和時限,打死也不會有人知道,也沒有人管。於24日晚10點多把我被送到大興縣看守所;28日送到吉林住京辦事處;31日被遣送到吉林省樺甸看守所。

2001年1月20日沒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早晨6點多被送長春黑嘴子非法勞教一年。在那裏我承受了非人的折磨,每天17~18個小時超體力的勞動,因我不與法輪功決裂,每天只讓睡4、5個小時,而且在零下40幾度天氣裏開著門,凍得睡不了覺,還有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的劉連英大隊長,用電棍電擊我和其他堅定的大法弟子。劉在電擊我時,使我以前的心臟病復發,幾乎要昏死過去。他看我昏迷過去了,怕我死了他擔責任。後來我們小隊管教(二大隊二小隊)於波穿著皮鞋踢我,把我左腿踢得青一塊、紫一塊,上床、上廁所、上下樓都很困難。在那裏我們堅定的大法弟子沒有任何人權,不讓我們接見家屬,不讓給家寫信、打電話。只因堅定修煉法輪功無論判一年、二年、三年的都是無期徒刑,面對的就是無限期的加期,而且堅定的大法弟子互相之間不許說話,一舉一動都在別人監視當中。大法弟子穆春梅(一大隊)、鄭世英(二大隊)、朱樹雲、吳秀芹(四大隊)、朱娥等已經過期半年有餘,至今還在關押。

2001年3月15日,樺甸預審科又把我從黑嘴子接回樺甸看守所,說是批捕了。當時回到樺甸已經是晚8點多鐘了,在沒有任何審問的情況下樺甸預審科閆X拿出一份記錄讓我簽字,我當時拒絕簽字,並且要求知道批捕我的理由是甚麼。他們只是說,因我進京上訪和散發資料,我告訴他們我勞教也是因為這兩條,後來在看守所關押期間我多次要求見辦案人,要求無條件釋放我,因修大法無罪,我沒犯法,然而在中國的看守所誰又能聽我們的心聲呢?哪有我們說話的權利呀!

2001年4月30日,我再次要求無條件釋放,否則我要用生命來抗議。5月16日檢察院來提審我和其他大法弟子,我們同時要求無條件釋放,因為我們沒有犯法,提審我的時候我也提出了我不理解的事:我於2001年1月20日被勞教,1月22日被批捕,我問檢查官王瑞力,一個人能在同一時間被判兩種刑嗎?而且理由是一個,即然判刑了為甚麼又讓我在勞教所呆了50多天承受非人的折磨。當時她沒有給我解釋,只是說給我向上彙報。我還告訴他們這麼做完全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侵犯了人權,同時我也鄭重聲明我要用生命來抗議邪惡對我的不公,也是用生命捍衛大法。我也告訴他們我很清醒,不是電視說的甚麼追求圓滿、甚麼走火入魔,如果我死了,是被邪惡迫害而死的,這些他都一一做了記錄。

5月18日我和大法弟子謝延春、柳樹珍、荊繼純、李世萍開始絕食抗議。在大陸我們大法弟子沒有人權,但是我們至少應該有通過絕食用自己的生命抵制邪惡的權力。可是邪惡之徒李秀雲、看守所大隊長徐建志、金善培等卻因為我們一頓不吃飯就把我們關在禁閉室,雙手銬在牆上,我們住的監室離禁閉室大約有六、七十米遠,我們堅決不配合他們,往禁閉室去的過程中,我們高喊「法輪大法好」,震動了整個看守所。往牆上銬我時,由於我們不配合他們,他們共有六、七個人強行把我們銬在牆上,特別是大法弟子柳樹珍,從我們住的監室到禁閉室雙腳給戴上了腳鐐子,一直帶著腳鐐走到禁閉室。而且把她的一隻手銬在暖氣片上,另一隻手銬在了牆上,雙手幾乎拉成了一字形,抻得兩脅疼痛難忍,一直到第四天邪惡們強行灌食,才給她換了手銬。

在禁閉室把我們雙手銬在牆上,大小便不能自理,讓刑事犯通過監控器24小時監控,看守所大部份都是男管教,只有李秀雲一人是女管教,嚴重地侮辱了我們的人格。睡覺動不了身,特別是在我絕食的第五天時來了月經,因雙手銬在牆上,我都蹲不下去,我要求上廁所換紙,他們都不讓。

在強行給我們灌食時,我們不配合他們,他們就叫其他男刑事犯幫忙把我們一個一個抬上死人床(固定床),銬上手銬,六、七個人按住我們強行灌,捏鼻子、扒嘴的……。因我心率過速,胃粘膜全無,鼻道彎曲,即使灌下去也會吐出來,而且還吐血。大法弟子李世萍也是鼻道彎曲、吐血,每次灌食都有這樣,第一次剛灌完,我就吐血了,樺甸市第二人民醫院醫務科科長馬立傑要給我打止血針,我堅決拒絕了,並把針扔了,在禁閉室共呆了八天。在我們絕食的第11天,這時已灌食3次了,他們怕我們出現其他危險,讓我們接見了家屬,目的是讓家屬勸我們吃飯。我接見家屬時吐血了,滿臉麻木,第13天我的家屬找到有關部門強烈要求給我檢查身體,而管教李秀雲在我絕食14天,也就是5月31日下午3點多鐘,只是讓獄醫李成賓走形式,只給我量了血壓,居然說正常。最卑鄙的是他們怕擔責任,在我和家人毫無準備而且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於2001年6月1日凌晨4點多鐘,也就是我絕食的第15天,在管教李秀雲、看守所徐大隊的策劃下,由李秀雲、所長任紅勝、公安局法制科陳海亭強行又把我送往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再次勞教。

到了勞教所,因他們沒有任何手續,勞教所拒不接收我,他們使用了各種手段,用了3個多小時的時間,想把我留在勞教所,最後想把我羈押在那裏都沒有得逞。一計不成又生一計,他們往吉林勞教委打電話,要求給我重新批勞教或回覆原來的教養單子,但對方的回答是:不管。當初我批完了,不是沒批,誰知道你們樺甸怎麼辦的案,一會勞教,一會批捕,這會又要勞教,在押期間二次勞教歷年來我們沒辦過,不知道怎麼辦,不管。

當時我明顯地看出他們沒達到目的很著急,要不把我留在長春黑嘴子連飯也吃不下。當時李秀雲不自覺地說出了:急死我了,這可怎麼辦。警察於寶江說:不行拉回去辦保外或取保。我看出李秀雲要不把我留在長春死不甘心,目的是讓我到黑嘴子向邪惡妥協,這一路上我也時刻用師父正法口訣:「法正乾坤,邪惡全滅」發正念。後來李秀雲又跟樺甸看守所徐建志(看守所大隊長)聯繫,想把我羈押在長春某處,李秀雲很怕把我拉回樺甸看守所,因看守所還有其他大法弟子,很怕我把他們的陰謀揭穿,所以他和徐大隊千方百計通過個人關係把我送到長春市鐵北看守所羈押,因沒有任何手續李秀雲和任紅勝就用作廢的批捕證作為羈押手續。

在把我從樺甸送到鐵北看守所整整用了10個小時,行駛了七、八百里路,這期間他們送男刑事犯也把我拉到了北大窯監獄。由於路途顛簸,我又15天沒吃東西。到鐵北他們讓我下車,我不配合他們,他們對我連拉加抬。

他們這麼對我是違法的,他們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就要把我送進勞教所,我已絕食15天了,當時圍觀接見家屬的群眾很多,因為他們所作的一切是見不得人的,怕曝光的,邪惡的任紅勝把群眾都攆了出去關上了門。由於他們對我的種種迫害,這時我已抽成一團。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根本不管我的死活,把我扔在了一邊。我還在高喊善惡必報,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如果我能活著出去,一定把你們的邪惡曝光。邪惡的樺甸市看守所所長、警察任紅勝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張膽地說:誰死誰命短,死了活該;死了算你倒霉,就違法了,有能耐你去告去。說完他們揚長而去,把我留在了長春鐵北看守所304監室。

到了那裏,由於路途遙遠,再加上顛簸,我的全身已經全腫了。整個監室連廁所都算上也說有16、17平方米,住著23人。晚上睡覺要想寬敞點就得花錢買鋪位,要麼就得把身子立起來(側身),一個挨一個。我在那裏共住四宿,幾乎是沒睡覺,由於太擠,晚上有時就到廁所坐著或在地上躺著。

6月5日樺甸市公安局法制科陳海亭,李秀雲拿著通過個人關係回覆原來的教養單子來送我到黑嘴子勞教所。這時我已絕食19天,到勞教所體檢我心率過速高達160下每分鐘,血壓40~80,心肌缺血。這時教育科岳科長惡狠狠地問我「到勞教所你吃不吃飯?」我說「不吃」,他問甚麼時候吃?我說:甚麼時候放我甚麼時候吃。他說:「想得美。」這時我想起師父說過: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我發正念,默念師父的口訣:法正乾坤,邪惡全滅。正視惡人,我說:「隨便處理,就是不吃。」最後他們怕我死在裏面拒收了我。李秀雲等邪惡勢力只好把我拉回了樺甸,讓家屬交了1500元錢才把我放回了家。

雖然我已恢復了自由,但是這半年由於各地暴徒對我的迫害使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特別是樺甸的邪惡勢力李秀雲、徐建志、灌食護士馬蒼、任紅勝等人對我的迫害,因我當時胃粘膜全無,鼻道彎曲,再加上心率過速,他們強行給我灌食,胃管能有小手指頭粗,插不進去就硬插,所以導致我至今不能正常吃飯,胃和食道時時疼痛。

在6月1日至5日把我押在鐵北看守所期間,我丈夫給李秀雲打電話問把我送哪去了?他說:送勞教所去了。我丈夫很氣憤地說:往勞教所裏打電話說沒有此人,並說你到底把李世新送哪去了?如果李世新有甚麼三長兩短,我告你去。後來多次給李秀雲打電話他都沒敢接。

我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以上是本人親身經歷,句句屬實。我所經歷的跟勞教所大樓上所寫「教育、感化」方針,還有電視上所說所演恰恰相反,他們不是感化教育,而是強制、折磨和欺騙。在勞教所裏一些在高壓下承受不住寫了「決裂書」的大法弟子每天都在以淚洗面。

我回家之後,街房、鄰居、左鄰右舍、親朋好友都在說:這是甚麼世道,好人都給抓起來了,折磨成這樣,上哪說理去呀?這就是邪惡的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所謂的「中國的人權的最好時期」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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