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春節,我回家鄉有緣得了法輪大法。過了春節,我回到北京就去附近的煉功點煉功,從此以後走上了修煉的道路。
通過學大法,回顧自己走過的路,我感到大吃一驚:我原來販賣假冒偽劣產品是犯法行為,掙的是黑心錢,坑了別人,也損了德。於是我下決心洗手不幹了。
李老師說:「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地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人在常人社會中,你爭我奪,爾虞我詐,為了個人的這點利益,去傷害別人,這些心都得放下。」我現在想明白了: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我再也不幹了。寧可失業,我也不能去掙這種不乾淨的錢!
由於我把一些不好的心放下了,老師就管我,給我淨化身體,還有法身保護我。1998年二月份,我騎車去萬壽路辦事。我一邊騎車,一邊思考問題。我從東往西走,與一輛吉普車相撞。我的車前輪不偏不倚正好鑽到汽車底下,雙手擠在汽車蓋上,過路人嚇得目瞪口呆。我心裏一點也不慌,連皮也沒擦破。
我心裏非常感謝李老師救了我一命!更加堅定了我修煉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