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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因中聯辦投訴,香港警察逮捕抗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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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29日】美聯社2001年8月27日報導,香港警察星期一透露,由於中聯辦的兩次投訴,他們採取行動,逮捕了十名在辦事處外集會的法輪功學員。

警方在該辦事處前的人行道上設置警戒線,封鎖了星期六逮捕法輪功成員的地點,據稱這次逮捕的原因是,他們為聲援被關押在中國大陸勞教所的法輪功成員而舉行集會期間妨礙了公眾。

報導說這十名學員成為在香港首次被逮捕的法輪功成員,而在香港法輪功仍然是合法的。

報導說警方星期六表示他們接到兩次投訴,但沒有說明投訴來自何方,但一名警方發言人於星期一告訴美聯社,這兩次投訴均來自中聯辦。

美聯社早先曾提出書面要求,希望中聯辦就該事件發表意見,但直到星期一傍晚,中聯辦的官員還沒有反應。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在滿足公眾和集會者的要求之間尋求平衡,然而法輪功學員認為警方的這次行動是在濫用權力。

警方發言人說集會地點根據法律來決定,同時考慮到對公眾造成的任何不便。

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表示了不同意見,簡先生說:「這次逮捕毫無必要,我們相信警方是受到北京包括中聯辦的壓力之後被迫採取這一行動」。

簡先生指控警方使用雙重標準,在處理星期六的請願活動中充當北京當局「職業殺手」,他表示集會活動「非常和平而且只佔了很小的空間」。

簡先生說:「警方聲稱我們妨礙公眾,卻從不問一下他們自己,他們所設置的路障是否在更大的程度上妨礙了公眾」。

律政司司長粱愛詩表示在香港的集會和言論自由仍然有保障,只要符合法律不對他人造成不便。

粱女士在星期一告訴記者:「我相信任何遵守法律的人都能享有言論自由,但不應妨礙交通或給他人造成不便」。

被捕的法輪功學員未受指控,於星期六傍晚被釋放,他們在星期一繼續進行第三日無間斷的集會,警察把他們擋在距中聯辦三十米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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