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汪繼國在勞教所生命垂危,被勞教所無條件保外就醫釋放時(診斷為肝硬化、肝硬化腹水,合併肝腎綜合症),宣傳部施洪濤等人百般推托、阻撓,不願擔保。後見汪情況危重,才勉強同意由汪繼國家屬出面擔保住院治療。
9月後汪繼國一直在家休養,12月初,宣傳部施洪濤、處長楊大軍等為推卸責任,與勞教所勾結,以欺騙的手段,讓單位出車將汪繼國送回勞教所,並不顧汪繼國當時尿血和雙目幾近失明,也不顧汪繼國年近八旬的父母思兒之情,不顧汪繼國下崗多年的妻子、幼子的生活。
2001年4月至今,汪繼國在勞教所與家人再無見面,音訊全無。
犯罪惡人名單:
(書記)李志學:13904535288、0453-6225288(宅)0453-6511002(辦公室)
(宣傳部)施洪濤:0453-6696263(宅)、126-2489777(傳呼)、0453-6511343、6511367(辦公室)
(後勤)楊大軍:0453-6511345(辦公室)、126-5501888(傳呼)
勞教所
(所長)趙冠英:13904835091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8/27/132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