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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幹部兩年來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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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8月1日】受害人:翟淑芬,女:60歲,退休幹部。勞教前身體健康,體重150斤,從勞教所回來體重不到120斤。

1999年7月21日我到北京上訪,10點左右在西長安街被抓,被送到前門派出所的一個院外水溝邊。下午一點多一輛大客車把河北省的學員送往保定。7月22日凌晨3點多,油田公安處把我們17人接到公安處,登記後我們又被油田11物業處保衛科接回,在保衛科錄口供。22日8點多回家。7月23日我被迫參加洗腦班共15天。警察讓我們放棄信仰,保證不去北京,不煉法輪功,並交出法輪功所有資料。

2000年10月26日我去北京上訪,27日在天安門正法,被警察抓強行拉上警車。我在車上從車窗把條幅打出,被一個20多歲的警察發現,他們用警棍打我的頭。後我被送到前門派出所。27日10點左右由河北省駐京辦事處的人把我們接出交給油田公安處。下午4點多到公安處錄口供,晚8點我們被非法拘留,送油田拘留所。警察一天沒讓我們吃飯。拘留34天,拘留期間每天勞動。有兩次我們被李土禎強迫跑步,不跑就用棍子打,每次兩個多小時。我住的號十幾平方米,最多時十幾個人,住吃拉尿都在這一間房中。晚上關上門氣味非常不好。

2000年11月30日我被非法判勞教三年,送市勞教所女子大隊三中隊,到該勞教所後五次被迫脫光衣服搜查,被褥拆散檢查。12月1日早晨我們煉功,監控人員不讓我們煉,叫來周隊長。周隊長說在勞教所不能煉功,又談了一些其它情況,就讓我們面對牆罰站。吃完早飯後,繼續在外面罰站,共11個多小時,直到下午4點多才分班,整理床鋪。晚7點多因煉功全班被弄到一個大教室,大部份同修被吊在窗戶的鐵欄杆上,兩臂向後,腳不能著地。我們幾個年齡大的雙手在背後綁著,面對牆站著,直到12點多才讓我們回班。12月2日晚7點,因煉功魏隊長指使監控人員把全班20多人全部吊在操場的樹上,並把外衣脫掉,有的只穿秋衣秋褲。大家背洪吟,暴徒們就打學員的臉。後來來了幾個男警察,用電棍電年輕的學員一直到有一個人休克。我被吊了近3個小時,後來,我們班被調到四中隊,我因絕食身體不好,於2001年1月16日被家人接回家(所外就醫)。

2000年11月2日公安處李士禎帶領八、九個人到我家非法搜查。李士禎對丈夫說我家電話早已被監聽。搜查時,暴徒抄走大法書、大法橫幅、和其它物品。和大法無關的東西也被拿走,三個收錄機都被拿走。當我丈夫找李士禎要收錄機時,他不但不給,還要把我丈夫銬起來。

2001年4月25日晚9點來鐘時,我局11處保衛科三個人到我家,讓我寫保證,我不寫,他們一直騷擾我直到10點30分。

2001年4月28日上午我和兩位同修到局黨委辦公室問為甚麼停發我們的退休金。黨辦姓樓的把我帶到610辦公室,姓宋的接待我們。我們問他根據甚麼停發我們的工資,宋說你們寫轉化材料就給你們發工資。我們向他講清真相、洪法,他態度蠻橫,不讓我們說。我們要看上邊的文件,他說去找文件,讓我們在他辦公室等著。沒過幾分鐘來了七八個警察,趕我們走,說宋不管法輪功學員的事情。當天晚上八點,11處保衛科長馬輝給我家打電話,說讓我到保衛科了解點情況,幾分鐘就可以。我和丈夫到保衛科說了幾句話,馬輝就拿出拘留證,上面寫著防害社會秩序,行政拘留15天。我問他為甚麼拘留我,他說是公安處拘留的。到拘留所後我絕食抗議對我的非法拘留,並要求見公安處王副處長,給我說清拘留的理由。但拘留所的人一直推托放假找不到人,期滿剛出來時,雖然我一口飯沒吃,還交伙食費150元,資料費40元。

2001年5月29日公安處6人到我家非法搜查(當時我不地在家)抄走一盤音樂帶、錄音機和其它物品,後來他們聲稱只要我回去他們就把我送回勞教所。2001年7月8日晚10點半,他們又去我家找我,現在我是有家不能歸,在外面留離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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