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編輯的信亞洲華爾街日報
貴報報導說有一群中年婦女因為對法輪功的信仰而被監禁,她們或者被折磨致死或因為身受酷刑而自盡(譯者註﹕法輪功反對任何形式的殺生,包括自殺)。那麼法輪功的所謂罪狀是甚麼呢?身穿黃T恤,在公園靜靜地打坐煉功而已。
難道奧運會不是一個盛典嗎,不是一個具有公平競技和運動員精神的傳統的多文化國際盛典嗎?這樣的寶貴特性與對本國民眾施行恐怖統治的國家相稱嗎?
史迪芬.卡特於曼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