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亞,男,四十多歲,長春市南關區新立城儲蓄所職工。1999年7.20後,他去北京說明真相,被非法押回長春,在大廣拘留所被非法關押15天。2001年在西安講真相,2001年4月22日被迫害致死,死情不詳。死後兩個月才通知家屬。家屬到那一看,身上甚麼衣服都沒穿,皮膚已經黑了。公安局騙家屬說是跳樓自殺,並錄了像。
我們試問:「自殺」怎麼會有錄像?如果「自殺者」通知公安給自己錄像,公安又怎麼讓「自殺」成功的?
我們善勸世人:對極端邪惡行為的無視和默認是對世人和自己的犯罪!請來了解法輪大法,並與法輪大法學員共同鏟除邪惡!
(註﹕上述6月24日不是誤寫,據說屍體存放還向家屬要了不少錢。)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7/15/122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