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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迫害大法弟子的不法之徒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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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6月8日】長春市公安局法制處宋大華遭報應

長春市公安局法制處專門負責非法審批法輪大法弟子勞教的宋大華(48歲),已於2001年4月病死,死前心、肝、肺、膽等部位都得了大毛病,被病魔折磨了數月,極其痛苦。死前醒悟,對前去探望的人說:「我可能是因為批法輪功學員勞教遭到的報應。」


長春市某居委會治保副主任遭惡報

長春市某居委會治保副主任,在1999年9月曾帶派出所警察去煉法輪功的居民家認門。該人配合街道辦派出所對大法學員施加壓力,甚至半夜打電話追蹤,防止上訪進京。2000年11月,這位治保副主任在深夜回家的路上,被人刨錛(用重物猛擊後腦),在雪地裏凍了一個多小時,後被110巡警車發現,送到醫院。顱內大量出血,頭頂塌陷一大塊,做了兩次手術,花了兩萬元,至今仍躺在床上不能起來。作惡必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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