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廣東高州兩樁「人命案」之一:十二法輪功學員被迫跳樓事件的真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日】2001年5月14日,高州市法院將上訪被抓後在北京被迫跳樓的法輪功學員推上「法庭」,準備將他們以甚麼「人命案」定罪。此事引起這些學員家屬和知情群眾的強烈憤怒──為了編造鎮壓有理的藉口而大造文章,陰謀構害,他們做得太卑鄙無恥了。其實禍國殃民的江澤民之流才是真正的兇手。且聽我說一下已過了半年,通過層層封鎖知道的一些情況吧。

*****

2000年12月17日,高州市有30多名學員避開當地公安的跟蹤,租一汽車到河唇火車站,準備坐火車到北京上訪。在火車站被當地公安便衣發現,調集大批公安突然圍追堵截,大打出手。大部份學員被抓並且現在仍都在獄中。分散後匯合起來的有12人,他們商量後決定繼續北上護法,但到北京郊區不久便被當地公安發現並抓了起來。

高州公安被通知「領人」。於是高州公安一行十多人將他們押到位於北京市馬家堡路的茂名市駐京辦事處──廣東茂名大廈,準備將12名學員乘火車帶回廣州。公安將他們關押在4層樓的一個房間裏,被關押學員除吳永堅(茂名教育學院教師)是一名男學員外,其餘都為女學員。

學員們對於它們違反國家法律、無辜打罵關押上訪群眾而據理力爭,並表示修煉法輪功沒有罪,上訪合情合理也沒有罪,希望受到合法與人道的對待。然而公安對法輪功學員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反而在此期間對學員的人格極其不尊重,進到房間裏隨便揭女學員的被子,還聲稱對法輪功學員怎麼樣都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從12月22日上午起,學員們開始將門關上,不讓公安進入。公安要破門而入,學員們打開窗戶,對著外面喊:「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等口號,並打出橫幅告訴世人真相。公安叫來了消防車和升降機,把公安人員用升降機偷偷升上四樓從窗口而入被學員發現。學員們奮力抵制,認為修煉大法無罪,和平上訪無罪,不能允許公安對大法修煉者肆意侮辱和迫害,並言明:若再強行無理破門或破窗而入大家就集體跳樓,一切後果均由公安承擔。

這樣從下午大約4點多鐘一直僵持到次日(23日)凌晨。大批公安驅散周圍的群眾並於外圍設下警戒。為了不影響周圍群眾睡覺,學員們大約晚上九點停止喊口號,公安在門外恐嚇,利誘,但學員們堅持不開門。

凌晨3-4點左右,公安不顧學員如何抵制呼叫,又開始一邊捶門一邊架起雲梯準備強行從窗戶將警察升上進入室內抓人。學員們知道情況後,認為堅決不能配合邪惡。就這樣他們喊著口號,一個一個先後從窗口跳下,只有吳永堅(男,茂名教育學院教師)一人來不及跳下就被破窗而入的公安抓住腳拉回。

在此次迫害中,一位叫陳麗文(女,50歲)的學員遇難。陳麗文是最後一個來得及跳下去的。除此之外,劉冰(吳永堅的妻子),劉玲,梁桂芳和另外一名姓名暫時無法確認的女學員四人造成重傷。最重的學員摔斷兩根肋骨,脊椎骨也摔斷一截,但此學員無需用藥便恢復了健康,顯示出了大法的神奇。現在被迫跳樓事件中的十二名學員中,兩人在家中被監視,其餘九人仍然在獄中受盡非人折磨。

據悉,傷者曾被送到廣州人民醫院,餘者一直關押在廣州看守所。受傷學員在醫院期間,家屬要求探視但遭到拒絕。

陳麗文女士的親屬要求法院調查處理這起逼死人命案,但法院不敢主持正義,以跳樓自殺為由不予受理。家屬又向茂名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在得到高州地方正義人士支持的情況下堅持法律的原則和對邪惡勢力的控訴。高州市人民法院終於開庭審理,但最後仍堅持以跳樓自殺作解釋收庭。據悉陳麗文女士的親屬已下決心,準備繼續上訴直到勝訴為止。

然而,在江羅犯罪集團的所謂官方報導中,事實真相卻是被惡意歪曲的:1、他們不提學員是上訪被抓後,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才被迫跳樓的,他們卻無恥地說甚麼是為了圓滿走火入魔。2、因江到高州搞「三講」,他們不說是高州學員,而謊稱是茂名學員。3、他們不敢說事件發生在北京,謊說是「廣州茂名大廈」。4、去世的學員陳麗文並不是電視上的「醫學專家」信口胡說的甚麼「被踏而死」、「自相殘殺」,而是最後一個得以跳下樓去的。

*****

關於廣東省高州市的另一樁人命案,將在下一篇報導中予以曝光。敬請讀者關注。

順便一提,當我寫完這篇調查文章時,碰巧看到《北京晚報》上的一篇文章說,這次廣東大洪水,頂數廣州茂名的高州市最嚴重。看來「善惡有報」是天理,世人遲早會每個人都發自內心地相信這一事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