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我們寫文章引用大法時不注意,這丟個字,那少個字的,作為編輯審稿的時候也沒空去仔細查看,作為讀者也沒有察覺出這樣的錯誤,致使存留在檔案(數據庫)中,留給了後人,這是我們的失誤,我們對大法的不負責任,對以後千秋萬代大法的正確流傳產生不利的影響。從我作起維護大法是我們今天每一個修煉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引用大法時的嚴肅負責的態度也是維護大法的一種體現。師父在《轉法輪(卷二)》《佛教中的教訓》中說:「所以說,誰也不能去動那個經書的一個字!」
我個人認為,文章中引用大法時要註明出處,便於編輯複查。所有的讀者(又是大法的修煉人)有責任對文章中的引用對照經文作進一步的檢查,如發現有錯誤,應及時通知明慧編輯。另外引用師父原話時,標點符號也應和原文一致。這不是小題大作,而是對法負責。
以下是我發現的一些引用錯漏之處:
在 https://www.minghui.ca/mh/articles/weekly/2001-5-13.html中的文章:「在最嚴厲的社會時期金剛不動方為真修」有這樣的引用「佛是為宇宙中一切正的因素負責」(2000西部講法)2000西部講法中沒有這樣的話。大法中說:「……而真正的佛他是宇宙的保衛者,他將為宇宙中的一切正的因素負責。」
在 https://www.minghui.ca/mh/articles/weekly/2001-5-13.html中的文章:「讓大法通過我們展現他的大威大德」中有這樣的引用:「……但是你必須把自己作為一個真正的修煉人……」《轉法輪》中說:「……但是你必須把你自己作為一個真正的修煉人……」
之後又有這樣的話:「師父在《殺生》中說……」,應為「師父在《殺生問題》中說……」
之後又有這樣的引用:「……也不能因糧食也有生命,……」師父原文是:「……也不能因為糧食也有生命,……」
之後又有這樣的引用:(道法)「……阻礙了他們正法,還沒有修成的一面怎能抑制主思想……」師父原文是:「……阻礙了他們正法。還沒修成的一面怎麼能抑制主思想……」
之後又有這樣的引用:(《道法》)「……真能達到坦然不動或能把心放到符合不同層次對你的心性要求……」師父原文是:「……真能達到坦然不動或能把心放到符合不同層次對你的不同要求……」
之後又有這樣的引用:(《挖根》)「……還在用人維護人的觀念認識問題……」師父原文是:「……還在用人那種人維護人的觀念認識問題……」
大陸大法弟子
2001年5月27日
註﹕明慧網上的經文「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在發表後不幾天有一處文字修改,即第一段中的「又是因為這些學員有執著因而才出現被迫害的嚴重情況大量出現造成的」已更新為「又是因為這些學員有執著因而才有被迫害的嚴重情況大量出現造成的」。請注意設法與明慧網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