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我有幸得了法輪大法,身體一天比一天好,能走路能下樓了,和正常人一樣所有的活都能幹了。別人見了我都說我判若兩人。這是法輪大法給了我新生。李老師的法輪大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目的,不斷地嚴格要求自己做比好人更好的人,達到高境界中的人。
98年7月,遼化公安分局政保組李相輝等2人,突然將我帶到分局。在無任何手續情況下把我拘禁2天,並非法抄家,把大法書、錄音機、錄像機全部收走,並說我們是非法組織,罰款。(要收據1萬,不要收據6千)
從99年7.22以後,對我實行監控,失去人身自由,有專人看管,10月份我回錦州幫妹妹裝修房屋,遼化公安分局工農派出所尚士傑帶人來錦把我抓回遼化強行辦班10多天,不讓回家。2000年11月,我和愛人又進學習班轉化5天,被逼無奈我們回到錦州父母家。就是這樣他們還是不放過我們,先後三次找到我父母家中。3月8日派出所尚士傑帶6人來我父母這裏抓我,騷擾老人正常生活,年已八十的兩位老人被迫在外流浪二十餘天,剛到家兩天,遼化派出所、區政法委、公安處、刑警隊一行8人來父母家要人,聲稱:不轉化也得轉化,這是上邊的令。這種執法犯法、踐踏人權的行為,使我們有家不能回,至今流離失所。難道這是江澤民一夥「人權最好時期嗎?」事實勝於雄辯,在中國做好人鎮壓,做壞人受獎,這種現象已是江氏獨裁統治的大暴露。我們呼籲國際人權組織對江澤民犯罪集團嚴重踐踏人權行為給予關注。
(大陸大法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