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送到了北京西城區公安分局非法刑拘。隨後幾天西城區分局預審科的人不分晝夜採取不同方式折磨我、逼迫我說出自己的名字和城市。(其中一個警察叫楊雷(音),男,30左右歲)。
一、暴力毒打。
他們用力將我的胳膊扭在背後,向上推,直到極限;他們將我按倒在地,用椅子壓在我身上使我動彈不得,揮動拳頭沒頭沒腦地打我的頭部、胸部、背部,手打疼了,就換用腳踢,用斷了的椅子腿打,打耳光更成了家常便飯,我的胸部一直疼了20多天。
二、用電棍電。
他們將我綁在椅子上,手腕從背後銬在椅子上,使我動彈不得。他們用電棍電我的頭部、臉、頸部、胸部、背部、腋下、胳膊等一切他們可以電到的部位,我的皮膚被電焦、衣服都沾到了身上,臉部嚴重變形。就這樣一直持續了兩個多小時,直到電棍莫名其妙地斷成了兩截,那個警察仍試圖用裸露的電線電我,結果不知為何握在手中的半截電棍竟通了電,將該惡警自己電得叫了起來才作罷。至今我的頸部、手臂及背部仍布滿了疤痕。
三、人身侮辱。
一天晚上7點多,叫楊雷的警察和另一名穿便衣的警察(30多歲,穿米黃色衣服)將我提出牢房帶進一個房間並關上門。他們強行扒光我的衣服,揚言要試試新學的招數,他們一邊用細木棍撥弄我的生殖器,一邊口裏說著下流話,左手撥累了就換右手,右手再換左手,這樣竟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左右。這就是衛護人民利益的警察,惡毒、殘忍並且心理變態。
(大陸弟子 200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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