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27日我在張桂琴(已被迫害致死)家裏做衣服,被肥東公安局政保科高禮剛、候經升等人無故抓去並非法關押15天。第二次,我回娘家,又被政保科無故抓去非法關押,長達54天。我作為一個公民,運用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到北京上訪向有關國家機關申訴,對有關部門處理法輪功的錯誤行為提出不同意見。我的言行都是在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範圍之內,但又被帶回非法關押15天,這是第三次。第四次我再次回娘家,又被政保科無故關押16天。第五次我在一個朋友家聊天,又被他們強行抓去非法關押長達100天。」
「我被多次無理關進肥東看守所,在被關押期間受盡折磨。第一次被非法關押進去,我被強行帶上鐐銬,同另外兩個學員銬在一起,生活無法自理,並且有個姓宣的女管教還用約100公分長的竹片,打我們三個人的手掌,還叫我們伸直。第二次被無故關押,又將我銬起來,好幾個學員被鐐銬銬在一起形成一個圈(中間有根柱子)。第三次,被關進去之後,他們對我拳打腳踢,又把我們的手腳銬在一起,十一天不能吃也不能喝。在這樣的情況下,我表示抗議,他們不但不減輕,反而加重迫害,讓我睡大板(手和腳都被固定起來,呈大字形釘在板上),長達9個多小時,造成我生命垂危、呼吸極度困難。在同室在押人員的強烈要求下,才放下我的一隻手,過了好一會又在別人的要求下放下我的一隻腳。另一隻手和另一隻腳到天亮以後才放下。第四次我以絕食表示抗議,絕食的第十一天對我進行強行灌食(鹽水),以姓蔡的為首,把我的頭髮都揪掉了許多。第五次進去,以姓王的所長為首,7、8個管教人員用電棍擊打我頭部和臉部,導致我三天不能吃喝,不能說話。他們還將我帶上腳鐐手銬,7、8個男管教對我拳打腳踢,使我當時就吐了很多血。」
張玉書因為在看守所受盡折磨,身體異常虛弱,家人知道情況後,怕她有生命危險,用公職把她擔保回家。回家後,張玉書仍不能正常進食,但她仍然心繫其他被非法關押的學員。於是她去肥東縣公安局要求釋放被無理關押的學員,並要求發還被無故沒收的大法書籍。後肥東城關派出所到其家要將她帶走,但未成功。2001年3月12日下午,肥東縣公安局來到張玉書家中又要將她帶走勞教,後因其丈夫沒有開門,未能得逞。3月13日上午,其丈夫外出,張玉書從家中第六次被抓走。可能被送至合肥女子勞教所。
同期被抓走的還有大法弟子丁奇志(女,三十多歲),該學員曾步行進京上訪,被多次關押,也是剛被家裏擔保出來,和其哥哥在去菜市場的路上遭到綁架。後得知丁奇志被送至合肥女子勞教所,勞教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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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弟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