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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地揭露江澤民犯罪集團濫用精神病院和精神病藥物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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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一年三月十日】江澤民犯罪集團濫用精神病院和精神病藥物迫害健康的法輪大法修煉人是嚴重踐踏人權和違反職業道德的犯罪行為,它已經引起國際精神病學界、法律界和人權組織的嚴重關注。在這一揭露邪惡的過程中,來自大陸的及時、詳細的報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為了更加有效地揭露中國大陸濫用精神病院和精神病藥物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行,更好地幫助受迫害者和受迫害者家屬在伸張正義之時獲的司法公正, 請在報告中儘量包括以下內容:

1. 受害人的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狀況,健康狀況,有無精神病史。

2. 被迫入院經過:時間,地點,參與迫害的人(姓名、職業),主使人是誰(公安,單位或家人), 受害人的立場,有無簽字同意,誰在住院文件上簽的字,有無可以不住院的條件 (比如,若簽字保證不去上訪或放棄修煉法輪功, 便可以免去住院等)。

3. 入院後的情況:
1)主治醫生,主管護士的姓名、職務
2)醫院的名稱
3)入院診斷過程和診斷結果
4)有無向受害者通報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
5)有無向受害者說明使用何種藥物,用以治療甚麼症狀,有何副作用,用何劑量等
6)如因得不到解釋而拒絕服藥時,受到何種處罰
7)被強迫服用的藥的藥名及服後出現的反應和症狀(越詳細越好)
8)在何種情況下被捆綁,用何器具,每次捆綁持續的時間及在受捆綁時醫生、護士如何對待

4. 出院情況:在何種情況下被同意出院,出院時有何診斷證明,出院後如何治療隨訪。

以上信息,越詳細越好,越及時越好。

北美大法弟子
200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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