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害人的情況: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狀況,健康狀況,有無精神病史。
2. 被迫入院經過:時間,地點,參與迫害的人(姓名、職業),主使人是誰(公安,單位或家人), 受害人的立場,有無簽字同意,誰在住院文件上簽的字,有無可以不住院的條件 (比如,若簽字保證不去上訪或放棄修煉法輪功, 便可以免去住院等)。
3. 入院後的情況:
1)主治醫生,主管護士的姓名、職務
2)醫院的名稱
3)入院診斷過程和診斷結果
4)有無向受害者通報診斷結果和治療方案
5)有無向受害者說明使用何種藥物,用以治療甚麼症狀,有何副作用,用何劑量等
6)如因得不到解釋而拒絕服藥時,受到何種處罰
7)被強迫服用的藥的藥名及服後出現的反應和症狀(越詳細越好)
8)在何種情況下被捆綁,用何器具,每次捆綁持續的時間及在受捆綁時醫生、護士如何對待
4. 出院情況:在何種情況下被同意出院,出院時有何診斷證明,出院後如何治療隨訪。
以上信息,越詳細越好,越及時越好。
北美大法弟子
200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