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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香港)立會及宗教界促釋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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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1年2月14日】 星島日報2月13日專訊,香港民主團體及香港基督教團體關於中央及特首所指法輪功是邪教,未有作出清晰界定,恐禍及己身,將於今日分頭以電郵方式,向保安局局長進行示威行動。

身為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的鄭家富,為免香港社團及宗教人士人心惶惶,要求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於下週二舉行特別會議,並會去函邀請香港六大宗教團體派員出席,大可向到場官員作解釋,釐定[邪教]定義。

香港社會民主論壇召集人馮智活,就因特首董建華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指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一事,記為特首對法輪功在毫無證據下指為邪教的事,最好作出道歉。

而鄭家富亦置疑,特區政府是否有邪教的定義?如有,準則是甚麼?是否會作出自焚的宗教便是邪教?過去亦有佛教徒自焚殉道。是否因言論過火,有顛覆中央政府的便是邪教,不但是法輪功學員,就算香港很多宗教團體,亦希望得到政府官員的指引。

與鄭家富意見不同的民建聯成員蔡素玉認為,除非政府要就邪教事宜立法,否則立法會沒有需要討論邪教問題的必要。

亦就因特首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邪教的性質,康體文化事務署署長梁世華,對法輪功組織日後租借場地會否被拒,未有作出正面回答,只重申署方對租借場地上,已有行之已久的機制,不會有任何改變,但他補充稱,撇除考慮租用者是否屬於邪教組織,租用者對場地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場地原本設計的目的,包括不能夠有批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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