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被野蠻灌食和酷刑折磨的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1年12月7日】我是四川法輪大法弟子,2000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探親,在天安門附近的商場旁買東西出來,碰到便衣警察問我身份證呢?我答:「在家裏。」我看他沒有任何標誌,便問了一句:「你是誰?」他回答:「我是便衣。」我問他:「你的證件呢?我怎麼相信你?」他兇相畢露,惡狠狠的說:「看我證件去天安門派出所。」就這樣將我強行拉上了附近的警車。在警車上,三個公安正手拿棍棒毒打一位男法輪功學員,狠毒的向這位學員頭上亂打,頭打破了,臉上到處可見被抓打的血跡,眼睛、嘴、臉都腫了,這時車上十幾位大法弟子高喊「不准打人」「法輪大法好」。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警車忙著灰溜溜的開走了。

當天我被送到離北京很遠的平谷縣看守所。某日下午5點,我們女監室被非法關押的20名大法弟子絕食被叫到外面集合,當時有人對我們說,「天太冷(當時氣溫零下十幾度),多穿幾件衣服。」看守人員說:「不用,快走!」

我被叫進一個有點像醫務室似的房間,靠牆有單人床,鋪著白床單,兩個穿著大衣像醫院護士的女同志,一個穿深色公安制服大約30歲的幹警(胸前警號我沒有記住)。我進門後,男幹警就把門關上了,叫我脫去外衣(只穿了一件毛衣)並朝地上潑了一盆冷水,幹警朝我後腿彎處狠踢一腳,把我踢得仰面躺在地上,冰冷的水滲透了我全身,兩個女的就往我鼻孔裏插胃管,我當時胸悶氣短,惡警在我身旁不停地用穿著皮鞋的腳狠狠的踢我,踩我踢我大腿、肚子、臉,我喘不過氣來,他還用腳踩我的嘴。然後反銬我雙手,戴上腳鐐,他又過來抓扯我的頭髮,使勁搖動問我是多少號。這時我氣接不上了,又嘔吐,旁邊的一位女人制止了他,他讓兩男犯把我架到外面的院子裏。拖著我走動,我走不了,就靠在牆邊大口的喘氣,嘔吐。寒冷的北風,吹進滲透水的軀體,我渾身發抖。惡警又過來叫:今晚要凍你到12點。與我一起的還有兩位同室的大法弟子,就這樣我們在寒冬裏,零下十幾度被折磨到晚上9點40分,一直帶著刑具,胃管沒拔一直插著。那個男犯架著我時,無意碰到我反銬在背後的手,僵硬、冰冷的感覺,使他心裏害怕,對另一個犯人說:「她的手涼的嚇人!」他去找值班惡警,惡警把鑰匙給那位男犯,讓他把刑具打開。惡警又來到我身前惡狠狠的朝我肚子上踢了一腳說:「看你還強硬,還要煉法輪功。」這就是中國警察對待法輪功的迫害,天地可見,神靈作證。

2000年12月31日早上我被叫上車,轉移到天津寧河縣。剛上車因為座位不夠,惡警叫一位男學員蹲著,男學員說我站著不行嗎?幾個惡警衝過來就是一陣亂打,打得很兇,在全體法輪功學員的抗議下才停止毆打。我看見那位學員被扯下的一縷頭髮,連帶頭皮血淋淋的,有硬幣那麼大。他們太殘暴了!

到了天津寧河縣,因為我受到的迫害,造成了高血壓、血尿、急性腎臟炎症,雙腿、腰、渾身都痛,住院輸液治療觀察。

2001年1月13日接回成都府青路派出所非法關押後,又送往成都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2001年1月21日,辦案人員向成寧提審我,因我說了「法輪大法是正法。」他破口大罵,執法人員的醜惡嘴臉立即就顯露出來了。2001年2月15日他們把我送到九如村非法關押,在此期間,我因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訴,指出辦案人員的違法行為,並提出我當事人不在的情況下(人在天津),又瞞著我家屬,非法與我單位達成甚麼協議,先行借走7000元當做罰款(實際被瓜分),請問一下,財經制度是否有這樣的條文,還是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是否是執法人員就可胡作非為?!我是2001年2月20日寫的申訴,過了兩天辦案人員就把我送到轉運站(很明顯是報復我揭露了他們)。到轉運站才告訴我判勞教,讓我簽字,我拒絕。送進去辦手續,裏面工作人員又把我送出來,並告訴辦案人員說:「這人你們自己看著,勞教手續不全,不能收人。」辦案人員向成寧忙開車去市公安局把手續補齊,強行送我進了勞教所。

剛進勞教所,就被關進了特別設置的「牢中牢」裏,由幾進幾出的吸毒人員看管我們,並由他們宣布:不准說話、不准寫信,不准打電話,不准會見親屬。只有屈服,不屈服就天天面壁。一天要站16-17個小時,渾身疼痛,腿腫了,手腫了,腰像斷了似的,晚上痛得睡不著。由於每天這樣長時間站立,血液供應不上大腦,頭昏腦脹,血壓增高,直到倒下。我就這樣站著,沒有一點自由。一幫教人員和我談話時說:「你們現在好多了,去年先來不放棄修煉的學員,幹警用電棒打,銬在樹上餵蚊子,甚麼殘忍的手段都使過。」有個雜犯對我說:「在5中隊周幹(勞教所裏一般都稱甚麼甚麼「乾」的)的辦公室裏,讓法輪功學員雙手舉過頭貼牆面壁幾天幾夜。」

3月上旬的一天,周幹找我談話,問我為甚麼不放棄修煉?我說:「堅定這個大法,是我們修煉人起碼的準則。」我又說了辦案人員把我送進來為補辦手續多賣力呀,而且我還被敲詐了7000元。她當時吃了一驚問我:「甚麼7000元?」我告訴她事情的詳情後,第二天一位資中檢察院張科長來調查此事,我把情況也跟他講了,並告訴他我在北京平谷縣那個惡警對我的迫害,張科長說:「執法幹警對你這樣,你可以控告他違法行為,我代你轉交,你不寫就是放棄這個權利,我三天後來拿。」當我把這件事告訴勞教所的周幹時,我說我要控訴那惡警,周幹說:「你不放棄修煉,想告公安機關,不行,你甚麼權利都沒有,不准你寫。」這個權利就這樣被剝奪了。

以上就是我親身經歷的事實。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