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2月23日】99年10月25日晚,我在家睡覺時被佛爺洞鄉派出所惡警帶走。由於堅修大法,12月1日被非法勞教兩年。我於1999年12月1日被送到遼寧馬三家教養院,兩年期滿,2001年10月26日解除非法勞教。但由於跟家裏聯繫不上,整整超期一個月,馬三家教養院和我們鄉政府聯繫,直到11月25日,我丈夫同我鄉派出所所長淘國義等人來到馬三家接我。我和丈夫都非常高興,特別是老婆母聽說我無罪釋放,高興得不得了,對我13歲的兒子說:你媽要回來了,就要看到你媽了。就這樣我帶著一顆期盼的心,坐上了回家的列車。一路上,我想就要和家人團聚了,心裏非常高興。丈夫對淘國義的出面很感激,一路的吃、住一切費用都是我丈夫花的。在回家的路上,淘國義對我說:你先回家恢復幾天,然後送你去洗腦班。當時我大吃一驚,我已經被非法關押兩年了,怎麼還要進洗腦班。快到凌源站時,他又變主意了,說:現在就去公安局報到,到洗腦班三、四天就完事。對我丈夫說,過三、四天就讓我回家。就這樣我被他連蒙帶騙的帶到了市第一看守所,到這裏就給我開拘捕證,我這才發現我又受騙了,這裏根本沒辦甚麼班,這裏全是被拘捕的人。就這樣我又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條件下被非法拘留了,執法部門執法犯法,沒有任何理由隨便押人,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11月28日,一個看守喊我照像,我說:我不照,我是被非法關押的,我沒犯任何法。不一會,看守找來了好幾個勞動號,還有該所的管教付XX,打開監號的門,要強行把我拖走。我大聲喊:我沒有錯,我不照像。這時姓付的管教擼胳膊挽袖子,噴著酒氣罵咧咧地進來,他瞪著眼一把抓住我的胳膊就往外拖,嘴裏罵著不堪入耳的髒話。我被他們幾個人連推帶拽地拖出去了,面對邪惡的迫害,我仍不配合,他們又找來鐵凳子,把我按在凳上,把我的手分別銬在凳子兩邊,給我帶上腳鐐鎖在凳子腿上,強行給我照像。然後他們又把我拖回屋裏,我穿的鞋被踩掉了,衣服被撕破了,扣子也扯掉了。
我們究竟犯了甚麼法?兩天前一顆期盼團圓的心,竟變成了一顆破碎的心。我實在想不通,現在的社會怎麼了?做好人這樣難?我修煉真善忍卻被非法勞教兩年,這兩年多的時間足以使一個國家和政府來了解法輪功了,可是在我如此熱愛的家鄉,邪惡勢力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仍然是這樣猖狂,令我痛心!我沒有申訴的地方,我決定用生命來捍衛大法,抵制他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喚醒善良人的良知。在此我也告誡那些利用手中權力為了自己的一官半職,維護上級錯誤決定的人,等待你們的是歷史的審判,善惡終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