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一九九九年正月有緣得法,通過短短的幾個月學煉法輪功,自己身心受益非淺。7.20後,江澤民政府誹謗法輪大法和師父,在這不公正的情況下,我於九九年10月為了證實大法,講清真相,進京上訪,到北京第二天,在廣場上還沒有找著信訪辦,就有人來盤問說你是幹甚麼的,是煉法輪功的嗎?當時我只笑了一下。就被帶到不知道叫甚麼名的地方後,經盤問得知我是X市人後,被押送到X市駐京辦事處,非法關押4天後被押回,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長達50天,關押期間絕食抗議4天,在押期間,他們到我家逼迫我丈夫交所謂的保證金3000元,生活費750元。
2000年5月3號,我們在家甚麼地方也沒有去,可是鄉辦姜XX拿著一張印有污衊大法文字的紙,要我和丈夫在上面簽字,被我倆拒絕了。第二天,他們又開著車子將我們倆強行帶到鄉黨校非法關押。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他們將十人男女同住一室。中午12點至2點還強行把我們弄去曬太陽,搞甚麼「日光浴」。被非法關押期間生活無人過問,我們的家屬們就輪著送飯去吃,當輪到我家時,我兒子送飯,在黨校門前被派出所惡警胡XX問他幹甚麼,我兒子回答說給功友們送飯,就要他立正站著曬太陽2小時,還沒有達到他的滿足,又要他蛙跳,一直跳到汗流浹背,喘氣不止,後還將他關了三天,沒有吃飯,還要他給挑菜子。小孩和我丈夫被非法關了十幾天後,逼迫他們寫「三不保證」,由大隊書記接回去了。我在黨校被非法關了十幾天後,要我寫「保證」,我沒有寫,就這樣把我轉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才放回。
2000年11月16日晚,在X市廣場發真相資料時被當地惡警非法抓捕,XX科長拳打腳踢,還打了我幾記耳光,被非法關押在一看守所4天後,轉到一拘留所拘留15天,結果15天沒有放人。我就開始絕食抗議,十天後才放人!
2001年春節後我在家哪兒也沒有去,就是5月6日那天我到我娘家(在XX灣)去了一下,我按照農村習慣,在農忙前後要回娘家看一看的。可是他們卻以我「竄」至XX灣為藉口,5月8日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陳XX、派出所孫XX等4惡警由孫XX找到地裏把我叫回家後,他們4個惡警強行入室,非法抄家把我家大法書和資料都搶走,又叫到派出所把事情說清楚了就回家。可是,到晚上,又把我帶到派出所非法關押。三天三夜不讓我睡覺,他們卻輪流值班,到第二天,惡警陳XX要我把書和資料來源說清楚,我不配合,陳XX指使人用銬子把我銬了一小時左右。
5月11日下午又把我轉送到XX市看守所。我問他們為甚麼把我送到看守所。他們說把事情搞清楚了三天後放你。可是他們騙人,到了一個月他們還不放人。我就開始絕食抗議他們的非法行為。第一次絕食6天,第二次絕食十天,第6天他們強行灌食。第三次絕食十七天,絕食是在非法關押3個月後,第七天開始強行輸液。第八天非法強行送往沙洋農場勞動教養,當時我不配合他們,王所長叫外牢刑事犯人強行給我穿長褲(當時我暈倒了,只穿了內褲)就把我抱上車。這樣沙洋農場體檢後沒有收,又只好帶回XX看守所。他們非法決定將我勞動教養一年半。為了抗議他們對我的迫害,我就繼續絕食,絕食長達17天。第四次絕食是9月22日。絕食第五天,他們又把我送往沙洋農場沒有收,身體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行走不便,直到十月二日才放人,放人時是由兩個男刑事犯人扶出來的。
這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鐵的事實,江澤民有推卸不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