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我在50年代同當時的領導去看過殺人現場,當時很年輕,害怕,但是領導說去實踐一下。看了後幾天都沒有吃飯。現場印象非常深,牆壁和房頂上是濺的血跡是一點一點的,是由於頭部和手臂等部位的動脈血噴濺出來形成的。根本不會出現像電視中演的牆上到處都是成片的血跡。這個人看起來精神都不正常,殺了自己的親人還笑嘻嘻的。有兩種可能,要麼就是從牢裏抓來的罪犯冒充的,要麼就是精神病人。法輪功禁止殺生,我不學都知道。」
我聽後非常感慨:一個政府媒體的報導讓不學法輪功的老百姓都不相信,而且還能一語道破謎底,可見打壓是多麼的徒勞和卑劣。兩年多了,江澤民仍舊無能改變法輪功的人心,看來他已經氣瘋了,以為給法輪功造出個把殺人血案就有藉口修改法律了呢!老江這樣鬧下去,賦予公民信仰自由和上訪自由的中國憲法早晚要遭塗炭。
這個時代的中國,到底會選擇代表落後和愚昧的獨裁者呢,還是代表法制與文明的憲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