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看守所知法犯法,強迫在押人員和我們十來個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勞動,甚至超時間、超強度、超負荷地勞動。沒有休息日,天天幹活到後半夜一、二點收工算常事,有時甚至連宿,連續三、四天不讓睡覺,逼迫「搶活」。就是一味地提高速度、提高質量、快幹、快幹、再快幹。同時看守所又設置了車間主任、組長、技術員(都是犯人),這些「管事的」在管教的縱使下(管教也參與毒打在押人員),利用做「工藝鳥」的工具當成現成的「刑具」,如:膠皮錘子(專門往人肩膀縫上釘,麻木劇痛無比)、籐條棒(抽頭、臉,滿頭是包)……;還有自制的刑具:鎬把,大木板(扒下褲子,一板子見白,兩板子見紅,三板子皮開肉綻)……。「管事的」看誰幹得慢或有差錯或跟誰有私仇(要你好的衣物錢財不給)就大打出手。一個人在一天只挨一輪毒打算「萬幸」,一天被「開板」兩、三次算常事。「開完板」(用木板打屁股),屁股皮開肉綻,粘在褲頭上,變得黢黑一片,一去廁所,撕下一大塊皮肉。法輪功學員鮑XX出此看守所被非法勞教一個月後屁股上黢黑一片還沒褪色。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1/17/15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