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尊在經文《清醒》中說:「關於目前各地站長的工作方法問題是要說一說了,執行總會的要求是對的,但是要講方法,我經常講一個人要是完全為了別人好,而沒有一絲自己的目的和認識,講出的話會使對方落淚的。」為甚麼我所認為的為他好,不僅沒使對方落淚,反而起到了不好的效果呢?靜下來,我慢慢地思考,終於發現我所謂的為他好是有掩飾自己執著的部份,當我抱著自己的觀念去想對方的所為時,已加入了自己的認識,而這認識又不見得完全站在法上,當我思想中帶著為了維護自己的甚麼東西,怎麼可能起到好的效果呢?
而且,怎樣是真正的為他好呢?不是維護了他的利益他的認識就是為他好。就像一位同修在文章中說「大廈將倒,將自己的小房間裝飾得再好有甚麼用呢?」是呀,為他好,不是將他的小房子裝飾的如何漂亮,而是先將大廈蓋好。大法造就了宇宙中的一切,只有我們維護宇宙真理的時候才是在為他好,為宇宙中所有的生命好。正如我們告訴常人「善惡有報」,雖然有些常人暫時不能接受,但我們是真正為他好,因為我們是告訴了他這一層法理,一個對他生命真正有利的事實。所以,我理解,只有當我們真正的維護宇宙真理的時候才是為他好。
師尊在講法中說:「如來是踏著真理如意而來的這麼一個世人的稱呼,而真正的佛他是宇宙的保衛者,他將為宇宙中的一切正的因素負責。」《李洪志師父在美國西部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上的演講》。我理解,佛是慈悲的,不是簡簡單單的對那個人好,對那個生命好,他在為宇宙真理負責,那不是在對宇宙中所有的生命都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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