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官司告狀本事正當的公民行為,行使一個人的正當權利,政府卻集一國之力,對一件民告官的官司大動干戈,動機何在?
2.如果被告政府官員無罪,為何不敢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走上法庭與原告當庭對質?
3.原告要告狀,合情合理,為何是法輪大法學員家屬告狀,政府就動用大批警力抓捕阻撓?連告狀人也要被抓,人還有活路嗎?一泱泱大國之風範,就將原告送到國際法庭又有何不可?
正當的行為得不到承認支持,才是對政府保護人民的最大諷刺。歪曲事實,捂著人的嘴巴不讓說話,還要將人民愚弄到幾時?
大陸政府的這種蠻橫無理的行徑才是最可笑的鬧劇!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1/10/19/14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