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李傑一起被抓的叢鳳燕也沒躲過魔爪,她在26日中午被審訊時,也被逼問是誰組織走的,是誰拿的錢,不說佟德玉所長和幹警王金山就破口大罵,用皮帶往臉部、頭部猛打,把臉和頭都打腫起來了,覺得不夠勁他們又把人帶到會議室用拖布桿向頭部、腰部、腿部及全身亂打,打得坐也坐不了,站也站不住,完了又讓她大頭朝下開飛機,打累了就休息,休息完了又繼續打,這樣迫害折磨長達5個小時。叢鳳燕被非法關押70多天後,家屬被迫交罰款1700元之後才被釋放。
另外一名同修也沒倖免於難,審訊時被上集鎮派出所的一名警察用手槍指著頭進行逼迫恐嚇。就連一起關押的一位同修為李傑說句公道話也被上刑。不但修煉法輪功的人遭到非法迫害,李傑的家人也遭株連,她的兒子姜立海就因為李傑修煉法輪功,而被剝奪了當兵的資格。
人民警察本來是為人民服務的,是保護人權和維護法律的,有罪與沒罪自有法律衡量。但是就是這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善意的向政府上訪,沒有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卻被抓、被罰,而且這些所謂的人民的執法者們對這些無辜的百姓進行非人的污辱和迫害,嚴重剝奪了人身的基本權利,就是對那些殺人犯和刑事犯按照法律規定也不允許打罵體罰,那麼這些人所做的這一切還是人民的警察嗎?他們頭頂著國徽卻踐踏著法律、剝奪著人權,他們還是執法者嗎?在當前從嚴治警的今天,這些人還配當警察嗎?不知各級黨政領導看到這些是何感想?這些人才是真正的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