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1年1月15日】我是11月份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護法,最後被警察抓住。 因不說姓名被送往密雲縣看守所。在一間看守所裏,小小房子關了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管教讓我們分兩排坐好,說是有人要來參觀,要我們配合一下。我們說:我們是正法來的,不是罪犯,更不會配合你們。這時六個管教用皮帶抽打我的頭部,用警棍打其他同修的肩、後背,我們沒有屈服。它們用手抓住我們的頭髮強行轉過來,我們又轉回去,圍成一圈。它們窮凶極惡地用手撩起我們的衣服,露出肉體,用警棍打。大法弟子告訴它們說,我們是正法來的,阻止正法是有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他們可能是打累了,也許是害怕有報應,停止了打罵。結果,參觀的人沒到我們這來。它們走後,我用水池上放著的一塊抹布擦手,最後洗淨這塊布一看是一件汗背心的上半部份,前面印有「法輪大法」字樣,後背是「真善忍」三個大字,衣服被撕破,上邊血跡斑斑清清楚楚(見照片)。原來這是關押在此的大法弟子們穿過的,我把他悄悄帶出來,將他作為邪惡迫害大法弟子的見證,讓世人知道真相。
我敬仰這位大法弟子--血衣的主人,在邪惡面前,浩然正氣,堅不可摧,金剛不動,大法造就的偉大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