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市市長:
我是一位工作、生活在XX市已經十餘年的電腦軟件專家。寫這封信的目的,是向你反映我最近在XX市受害的情況,促請你在XX市內立即停止一切迫害法輪功群眾的害己害人、誤國誤民的政府違法活動。
一、基本情況
我自1988年9月來到XX工作。過去,曾經是為國家科委提供過技術諮詢的電腦專家,現在,則是國際上在互連網、電子郵件、數據庫管理系統等方面具有獨特開發技術的軟件專家。然而,我首先是個法輪大法真修弟子,而後才是軟件專家。法輪大法是真正的科學,是更高的科學,他為我解開了許多千古之謎,解答了我苦思而不得其解的問題,使我明白了生命的起源、生命的發展、生命存在的真諦、生命不幸的原因、生命不滅的規律……。修煉法輪大法使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開智開慧,益己益人,利國利民:
1、 我自1996年6月修煉法輪大法至今,身體健康,容光煥發,四年來沒吃過一片藥,沒打過一支針,相反顯得越來越年輕,外觀上比實際年齡年輕10歲以上。這樣健康的身心,客觀上對工作,對社會,對國家都是有利的;
2、 大法修煉使我開智開慧,使我的科研工作精益求精,事半功倍,始終處於居高臨下的位置。修煉前,我自1991至1996年5年僅開發和維護了一個軟件產品,而修煉後至今的4年中,我共開發了20餘個軟件產品和項目。其中的「WEB數據庫管理系統自動生成器」, 「DbMail數據庫電子郵件管理系統」,「天象數據庫管理系統」和「萬國內碼軟件開發」技術,在國際軟件開發界具有獨創的特色。
實踐證明,我修煉法輪大法對任何個人、團體、國家和社會都有百利而無一害。然而,在中國,在XX,在這個特殊的歷史時期,我卻無端地受到來自政府公安部門的邪惡勢力的迫害:
1、2000年4月6日晚,我正在家裏看電視,XX某區公安分局突然對我的住地進行搜索,並扣押了我主要用於技術開發的3套電腦設備;
2、2000年4月6日晚至2000年4月8日下午,某區公安分局對我進行超過24小時的傳喚;
3、2000年4月8日下午某區公安分局以違憲的公安部六條《通知》為依據,違法對我進行拘留;
4、2000年4月20日我提前獲釋後,作為執法機關的某區公安分局毫無法制法制觀念,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指使某地花園的保安人員,違法地對我進行監控看守,不讓我外出工作和活動。直到2000年5月16日,我向某區公安分局指出他們的違法行為後,某區公安分局才不得不撤消該監控;
5、 某區公安分局至今還在扣押著我主要用於技術開發的3套電腦設備,絲毫沒有歸還之意;
6、 我一直給予某區公安分局充份的時間。可是兩個月過去了,某區公安分局對我的迫害還在繼續著……
市長先生,如果你對這封信感興趣,可以向某地派出所核實我所反映的情況,至於我的工作情況,則可以通過XX市科技局主管信息技術的副局長得到證實。
二、大法圓融
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是幸福的,我們真修弟子365天都是好日子。法輪大法是圓融的,他可以使壞事變為好事,使所有的事情都變為好事。我的師父李洪志先生曾經說過:佛法是人永遠破壞不了的!我對那些無知地加害於自己的人們不但沒有絲毫的怨恨,相反要感謝他們從反面上幫助我們弘揚、證實和堅修法輪大法:
1、 去年7月22日,當中央電視台播放禍國殃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六條《通知》」的時候,我當即對旁邊的公安人員說:我就是修煉法輪大法的,政府的做法是錯誤的。
2、 去年7月22日後,政府對法輪功的錯誤打壓,反而給我提供了更好的修煉環境。真修的結果,在我的工作表現出來的是:自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的6個月內,我共開發了8個軟件,其中有6個已轉化為產品,而在世紀之交的一個月內,我竟開發出3個有分量軟件產品,這在中外軟件開發史上簡直是奇蹟!是法輪大法的修煉創造了奇蹟;
3、 當公安人員搜索我住地時,要求我簽字,我簽署的意見是:「修煉法輪大法無罪」;
4、 當公安人員訊問我還煉不煉法輪功的時候,我的回答是:「我可以犧牲我的生命,但是我不能不修煉法輪大法!」
5、 在拘留所期間,是大法安排給我一個機會,去掉自己在某一方面的執著不好的心,從而更加精進實修;
6、 拘留所裏新人被打是常有的事,我因為一進去就「弘揚法輪功」,也被打了,但每打我一下,我都誠懇地說一聲「謝謝」,他們很奇怪,事後我告訴他們:打人罵人要損德,是最傻的。他們後來也明白了,倉裏打人罵人的事越來越少了;
7、 被拘留時值春夏之交,氣溫較涼,一般人穿兩件衣服還覺得冷,我把外衣讓給別人穿,自己只穿一件汗衫背心一點也不冷,好奇的人來摸我的手臂也感到暖烘烘的,都說法輪功了不起;
8、 我快50歲了,在拘留所一次衝地板時,不小心重重地跌了個「四腳朝天」,但能馬上站起來,立即幹活,別人說「法輪功真厲害」;
9、 拘留所伙食差,好多人吃不飽,我每餐都把大半的飯菜讓給別人,但自己吃過的飯碗卻從來不剩一粒米飯,同倉的都說「法輪功是好人」;
10、 從一進拘留所到出來,我一直是樂呵啊的,同倉的都說「煉法輪功真好,沒有煩惱」;
11、 在拘留所的13天中,同倉的先後有40多人,他們都不同程度地受法輪功的影響,都不同程度地改變了原先對法輪功的看法,因為他們身邊的這位法輪功學員,並不像政府所宣傳的那個樣子;
12、 從拘留所裏出來,我心裏很平靜,頭頂烈日,光著腳,在燙熱的水泥柏油路上走了20多里地回來,以此來證實自己對大法的堅定性。
13、 開始和公安人員開始打交道時,他們有些人以為我們只會一天到晚迷迷糊糊練功,經過了解,他們知道我的工作情況,也就不那麼說了。這其中也是大法弘揚的作用;
14、 負責監控我的保安人員,後來也知道法輪功是好人,這樣的監控是違法的。
15、 由於保安人員的監控,我所住的某地花園很多人都知道我煉法輪功,好奇心促使他們留意觀察,很多人的結論是:面善,好人,不像電視報紙所宣傳的那樣。
16、 由於某區公安分局扣押我的電腦設備,並且不歡迎我在某區居住。我即在社會上應聘,並在應聘資料上寫明:「我係法輪大法真修弟子。」結果仍然有不少高科技企業歡迎我前往工作。
可見,事實勝於雄辯,公道自在人心。政府違法對法輪功的打壓,只能從反面上證明政府的錯誤和心虛,同時也證明法輪大法是正法,是高德大法。
三、慈悲眾生
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是違反《憲法》的,是完全錯誤的,因為法輪大法不是政府的敵人,法輪功的群眾不是政府的敵人,法輪功沒有敵人。因此,在這場全國性的大災難中,受到傷害的不是法輪大法,不是法輪大法的真修弟子,而是這個社會,這個國家,以及無知地誹謗天法的人們。市長先生,你作為一市之長,市公安部門對法輪功的違法打壓行為,你是不是也負有責任呢?你是不是也在害人害己之列呢?誹謗神佛,誹謗天法可是罪大惡極啊!作為一個修煉中的人,我為你的錯誤而痛心,為你的未來而憐憫,而落淚。然而,路是自己走的,我也只能是勸善。固然,你也有「無神論」和「有神論」的信仰選擇自由,我理當尊重。然而我僅僅要告訴你的是:在浩瀚的歷史長河中,「有神論」始終貫穿著中華文明的上下五千年,而「無神論」僅僅是解放後的五十年!有鑑於此,謹提請你認真思考以下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六條《通知》」是現在所有對法輪功打壓的法律依據,而這個《通知》本身就是違反《憲法》的。《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規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因此,公安部的《通知》是否應該廢除,政府是否應該停止一切對法輪功群眾的打壓呢?
2、文化大革命是錯誤的。但即便是在文革中批劉、鄧時,《修養》和《三項指示為綱》是公開出來讓人民閱讀的。而現在對法輪功的批判,卻不敢讓人民看《轉法輪》講的是甚麼,可見當前的這場災難,是不是比文化大革命「有過之而無不及」呢?
3、現在政府和《人民日報》大肆宣揚「法輪功有98%已經轉化過來」,這一點就連訊問我的公安人員也不敢恭維。而市長先生,你呢?你相信這是真話嗎?如果不是真話,政府所有對法輪功的宣傳,是否也就「可見一斑」呢?
4、過去的國家領導人有一句話,叫做「不管白貓黑貓,抓住老鼠就是好貓」。現在的市裏人也有一句話,叫做「空談誤國,實幹興邦」。那麼現在政府不惜人民的血汗,幾乎動用一切國家機器,把打壓法輪功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如此這般,是「誤國」,還是「興邦」呢?
5、某區公安分局扣押我電腦,是我個人的財產,而被扣押的電腦裏保存的是為用戶提供的軟件,是社會的財富,是當今軟件的高新技術。這對於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產業的XX市來說,是損失還是收穫呢?
6、現在我的用戶,我的學生,我的朋友都知道我、他們的老師因為煉法輪功在XX被搜查,被傳喚,被拘留,被監控,工作被剝奪,生活被危及,電腦被扣押,軟件被擱置,技術被封鎖。他們將怎樣看待這個政府,這個國家,以及你這位市長呢?
7、「此地不留人,自有留人處」。鑑於某區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並且不歡迎我在某區居住。我已無法像以前那樣在市裏正常工作,而將到那些誠心誠意歡迎我的地方去服務,這對於在國內外到處招攬信息技術高級人才的您的城市來說,是損失還是收穫呢?
8、每一場政治運動後,都來一次撥亂反正,平反糾錯。反右如此,「四清」如此,文革如此,「打壓法輪功」是否也會如此呢?
致禮!
法輪大法弟子:XXX 2000年6月
抄送:某區區委書記,某區公安分局局長,某地派出所所長,XX市公安局局長,XX市科技局局長、副局長,及天下所有有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