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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新疆教師自述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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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4月18日】3月5日上午9點(當地時間7點),烏魯木齊市人民廣場人山人海。這天是週日,來這裏早鍛煉的人還沒散去,練甚麼的都有。我們二十多位法輪大法學員也在這裏相聚了。大夥找了塊空地,圍成一圈開始煉功。沒有錄音機,一位女學員走到圈中喊起了口令。這時早已等候在廣場的公安人員從四面八方走了過來,把我們團團圍住。功友們對他們的到來不予理睬,安祥地閉著眼睛繼續抱輪。大約煉了二十分鐘,一位公安喊了一聲「動手吧」,就開始抓我們了。我從衣袋掏出一封寫給人代會的短信,想念一下,但剛念了一句就被公安粗暴地打斷了,把信搶走。兩人一左一右架著我的胳膊往廣場前邊的警車上送,警車有好多輛。我們被拉到烏市公安局逐個登記。有17位功友被抓。這時我取出一本憲法開始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念了這一條,就被厲聲制止:「現在不是學法的時候!」登記完畢,我們17人分別由各區的公安分局接走。我、張建波、王飛舟、安喜文四人被拉到沙衣巴克區分局。在汽車上,公安人員和我們辯論,開車的那位動了手,把我的眼鏡打斷了,又揪我頭髮,還揪住張建波的頭髮使勁往下按。在沙區分局,我們四人被分別審訊。審訊我的是張金龍.主要問:法輪功已被下政府定為邪教了,為甚麼還到廣場煉功;這次煉功是誰組織的,誰通知你去的。我說:法輪功定為邪教,並沒有經過司法機關正式審理。是江澤民主席訪歐期間接受法國記者採訪時講的。作為國家主席,輕率地給一種功法定性,是超越權限的行為。這個定性在程序上是違法的,因此是無效的。我們到廣場煉功,只是想以煉功這種形式來慶祝人代會的召開。這次煉功沒有人組織、領導,純屬個人行為,是我自己想去。當然,我曾把我的打算告訴過幾位功友,但絕不是他們說的那種「通知」:別人去不去我並不問,那是他自己的事。也有一位功友告訴了我,我們是不謀而合。至於這位功友是誰以及我都告訴了誰,我不想回答。

審訊中他們讓我把信複述(寫)一遍,我就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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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九屆三次人代會

冬去春來,萬象更新。億萬人民矚目的千禧年人代會今天舉行。此刻,新疆法輪大法學員來到烏魯木齊市人民廣場,以集體煉功的方式表達我們對大會的祝願。也許我們的行為暫時還不能為社會完全理解;也許我們會為這次煉功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這種事屢屢發生;這次在廣場煉功,公安部門已事先知道,有許多學員受到了公安的警告,不許出去煉功)。但是,我們還是坦坦然然地走出來了,還是滿懷欣喜地到這裏來祝賀大會開幕。因為我們堅信,法輪大法是正法,他必定會被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所接受。大法的光芒將普照全球,每位善良人的良知都將被喚醒;一切污垢與愚見都將被蕩盡;人類將進入美好的歷史新紀元。到那時,對我們的所有誤解自然會冰消雲散。我們今天的所作所為,正是為了迎接那偉大殊勝時刻的早日到來。相信這一天離我們已經不遠了。祝大會圓滿成功。

新疆法輪大法學員
200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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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結束後他們開車拉上我到我家搜查,用鋼鋸鋸斷抽屜的鎖,強行沒收了我的大法書、資料、煉功錄音帶、電腦軟盤、私人日記、信件、電話號碼本等。然後將我拉到烏市六道灣收容教育所,以「擾亂秩序」罪處以行政拘留15天。張建波也同時進來了。稍後兩、三天又有兩位大法學員被關進來了,她們是侯繼紅、方敏,「罪名」是進京上訪。聽她們說,3月5日和6日,天安門廣場被公安嚴加把守,幾步一哨,整個廣場戒嚴,空無一人。她們都是在尋找人大信訪局的過程中被抓並被遣送回烏市拘留的。

3月13日下午,張金龍等3人來收教所繼續審問廣場煉功的事。這次只問一個問題:通知我們的那個人是誰。我不回答,他們從各個方面「開導」我。甚麼「你是共產黨員,要對黨忠誠老實」,「你是教師,難道就教育學生隱瞞事實」,「你們還講真善忍,連這麼一個小問題都不敢說真話」,「你是否有顧慮,是否把問題看得太嚴重了,我們只不過是要把事情經過弄清楚……」

我說:是你們把問題看得太嚴重,你們在小題大作,無事生非。那天在廣場,如果不是你們抓人,引來大批圍觀者,我們的煉功根本沒人注意。我們連音樂都沒放,影響了誰?擾亂了甚麼秩序?你們卻如臨大敵,出動的幹警比煉功學員都多。值得嗎?為此還搜查我家,連私人日記都沒收,這符合哪條法律?我不想說出功友的名字不是我們做的事見不得人,而是我對你們不信任。你們能代表黨嗎?黨讓你們保護人民,你們卻對人民實行專政。我說出來,你們無非是抓他、判他。我希望你們少造點業,我不願看到在中國大地出現更多的冤假錯案。

三位幹警對我們的回答很不滿意,其中一位罵了許多不堪入耳的污言穢語,並威脅我:「看來是得給你換個地方了!」,第二天,收教所管教也在全體人員會上批我們並威脅「烏拉泊(勞教農場)在向你們招手。」

3月15日下午,我單位退休站總支書記李新梅等二人來所會見我,通知我黨支部已決定開除我黨籍,讓我在支部大會決議上簽字。我看了一下決議內容,在後面寫了以下一段話:(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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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黨中央反映意見和提出建議,是黨章賦予一個共產黨員的權利。如果我明明看到黨中央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背離了實事求是原則,作出了錯誤決定,我卻為了個人安危和家庭幸福而保持沉默,我就是對黨不負責任。我之所以做了上述那些事(寫信、上訪、煉功等),正是為了對黨和人民負責,希望黨中央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儘早糾正錯誤回到正確立場上來。而且我所做的事都沒有超出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所以我沒有錯,不能接受開除我黨籍的處分。我相信終有一天黨會認識到這一錯誤並自己起來糾正它。我願意耐心等待。但如果黨真的拒不聽取廣大群眾的意見,堅持錯誤,一意孤行,那時我自己會自動申請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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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午,自治區安全廳曹五江、李林等2人到所提審我。接著曹五江問了一系列的問題:我倆3月4日見面是誰邀請的誰;我們是幾點鐘、在甚麼地點見的面;我打算用甚麼方式把信發出去;我把她的信交給誰了;我3月4日下午都幹甚麼了,到誰家去了;我認不認識新疆工學院煉法輪功的人,認不認識一個姓周的老師,等等。

對這些問題,我一概拒絕回答。我說我只能講我自己的事,涉及到別人的事我不能講,我不想出賣朋友。我都六十多歲了,還有甚麼可怕的。大不了是坐牢。我情願把牢底坐穿,但出賣朋友有違我從小信奉的做人的道德,我不能那麼做。即使有的朋友說出了我的甚麼事,我也不說他,我也不怨他。因為我修的是真善忍。曹五江最後宣布:「你的事還沒有完。」

我3月5日進收教所,21日釋放,在所16天,所領導和管教對我比較客氣,不讓我幹活,有時還問問冷暖。但我不解的是:我在大慶也曾被行政拘留。那裏的伙食費每天5元,逢年過節改善生活不另加錢。而烏魯木齊市六道灣收教所對行政拘留人員每天收生活費50元(收教人員每天15元,年節改善生活另加30元)。同在中國,為何兩地收費差距這麼大?這裏收50元,每天也不過兩餐,早餐一個饅頭一勺稀飯,晚餐一個饅頭一勺菜湯。此外,入所後我們還被強迫購買所裏「配發」的一大堆生活用品,從餐巾紙、香皂到牙膏、衛生紙等等,應有盡有,價格是市場價的1-4倍。不買不行,說是「規定」。還不准問價格。如果你帶進所的錢多,還要給你「配發」方便麵、辣椒醬等食品。有時還點名讓人買他們拿來的加餐(如炒麵、拌面),也不准問價格。我想,電視上說法輪功「瘋狂斂財」;我煉了快三年了,買了十多本書和許多磁帶,也不過花了二百多元,而這一次15天的拘留卻讓我交了生活費750元。而且交錢還不給開收據,說是收據只能入檔案袋,不能給你……

新疆大法弟子
200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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