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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報導--發生在北京市朝陽區看守所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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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0年3月10日】2月7日,在朝陽看守所裏,當我們聽到昌平的學員為了向政府反映5條要求而絕食時,我們所有學員都同意絕食。通過看守所的領導向政府反映5條,因為我們一直認為在大法受到殘暴鎮壓的大前提下,我們個人的修煉不算甚麼,但是我們一定要向政府反映這5條。我們學員都知道大法有多好。都有親身的感受,而政府把這麼好的宇宙大法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地打成所謂的非法組織、邪教,我們為了向政府負責,一定要反映5條要求。這樣,我們堅持了6天,個別學員--王小平等堅持了8天(從2月4日開始)。

2月13日看守所的所長答應接見學員代表,我被學員推薦,作為代表與所長談判。當時所長答應把5條向上級反映,學員恢復吃飯。回來後,我與學員切磋,絕大部份學員認為可以,只有幾位學員還要等到政府的回音才能吃飯。後來我們起草了一份東西,主要內容如下:

各級領導:

我們是被關押在朝陽看守所的200多名大法弟子,我們已經絕食6~8天了,我們為甚麼這樣做呢,是因為政府對法輪大法所做的一切是錯誤的。法輪大法是宇宙中最正最好的大法,我們只有通過這種方式向政府提出我們的要求:

1、撤消對李洪志老師的通緝令;
2、撤消對法輪大法非法組織與邪教的決定,還大法清白;
3、希望政府能儘快與李洪志老師和平對話,解決法輪功問題;
4、釋放所有被關押、被判刑、勞教的大法弟子;
5、給法輪大法弟子合法的修煉環境,集體煉功、學法。

以下是所有學員的簽名。

第二天,朝陽區的區長就來看守所看學員的情況,自始至終未發一言。有些學員一直堅持絕食,其中有一位60歲的老人,堅持了12天,王小平11天。這期間有很多學員被插管灌鹽水,每人半斤食鹽和500毫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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