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引用當事人親屬的話,北京中部的東城區法庭在星期五一天之內,在兩個不同的審判室宣判32位法輪功學員有罪。
中國政府控制的整個新聞媒介還沒有報導這些審判,法庭官員們也拒絕發表評論。
自從去年12月26日判處四位法輪功主要組織者多至18年徒刑以來, 這次是首都的最大一次審判。
中心說, 李小兵(譯音)和李小妹(譯音)明顯與上述主要組織者有聯繫。像那四位組織者一樣,是法輪功核心組織「法輪功研究會」的成員。政府宣稱研究會控制了中國的法輪功,並和現住在紐約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合作。
這對姐妹在北京開了一家書店,此店是北京銷售法輪功書籍,磁帶和其它材料的主要地點。中心說,被告宣稱已賣了1.8億冊書。 另外,她們還被判處非法經營。李小兵被判6年監禁,她的妹妹被判7年。
人權組織說,其他來自北京和中國東北遼寧省錦州市的30多位法輪功學員,同一天在另外的一個審判室被判刑,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壞法律。
他們因為在天安門廣場上抗議中打開錦旗而被判四個月至兩年的徒刑。
長春市警察局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一名官員在電話採訪中說,由於繼續鎮壓法輪功的作用,曾讓法輪功創始人改變官方出生日期的警察已經被解雇了。(譯者註﹕事實是派出所按規定為法輪功創始人更正文革中被官方錯寫的生日。)
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還說,在長春市警察局檔案辦公室工作的王長雪(譯音)連同其他參與更改檔案的15名人員被解雇。他還說,王長雪不是法輪功學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