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僅舉幾個例子:
1.大店子村學員楊廷錄,51歲,幾次在村委配合下被派出所抓去,非法關押共計130多天,其中拘留2次60天,勒索錢財5960元,多次遭到毒打。
99年10月5日,楊亭錄無故被派出所從路上抓走,抄了家,搶走了大法書,還被送到市公安局隔離審問,被市公安局曹錦輝酒後打得耳聾眼花臉腫,還多次用電棍在他喉嚨處、脖子、臉上來回電,此次他被拘留1個月。
2000年6月27日,楊廷錄在集市買菜時又一次無故被抓,鎮、村動用4輛車抄家,強行拉走了楊家的摩托車、拖拉機、電視……等。楊被抓到鎮成教樓同張家祿關在一起36天,遭打手方有海酒後拳打腳踢近1小時,被打倒在地上起不來。而且每天只給一點吃的,一茶碗水喝,大小便都不准出屋。徐兆輝對看管人員說:「一天給口吃的,餓不死就行。」最後家屬被逼交了4200元才得放人。
2000年10月6日,楊廷錄被李金亭騙去,再次被抓。派出所副所長董德良連踢帶跺,還在其小腿脛骨上跺,楊被打得胸部疼痛,很長時間不敢咳嗽,腿全部青腫不能走動。方有海還用極下流的惡語污辱楊廷錄及其妻、女、岳母。董德良還從楊廷錄身上翻走了110元錢,說是沒收,沒開收據。最後楊又一次被拘留。
2.大店子村學員張家祿先後被村委、鎮政府關押54天,勒索人民幣4700元,兩次遭毒打。
2000年6月27日,正在地裏幹活的張家祿被派出所抓去,先關在村委。鎮副書記王洪發見張不配合,便指使幹警周火軍、田立昌輪番毒打張家祿,他們用皮鞋往其頭上、耳根、背部、腿等處踹、踢,在小腿上跺,打累了歇兒會再打。然後命張帶路抄家,把張家翻個底朝天,拉走了拖拉機、水泵、電視、4000斤小麥,抽水底管……等。然後又押回村委,把張家祿摁倒在地,把他的腳放在椅子上,用力往下壓腿,張當場昏死過去。後被帶到成教樓與楊廷錄一起關在小屋裏。在此期間遭方有海酒後毒打。村書記李金亭在現場助惡,大叫:「使勁打」、「躺著不准動」。34天後,被勒索4200元才放回家。
3.2000年10月6~15日,鎮政府在成教樓關了8名大法弟子,期間副鎮長於紅梅因污衊法輪功,遭到前王院村女學員李金秀(23歲)、張瑞榮(34歲)反駁後,懷恨在心,指使打手方有海酒後對她二人進行了殘酷的毒打和最流氓的人格污辱。
方有海酒後逼學員把頭浸到水桶裏嗆水,往頭上、身上灌涼水;逼著學員脫衣服,上身只剩一件內衣了,還逼著脫,不脫就打,使出流氓手段,下流無恥地調戲女學員。打耳光、用腳踹、拽著頭髮撞牆、拽起雙腳摔出去,從屋裏打到外邊,從外邊打到屋裏,打完這個打那個,反覆多次。學員王秀臻起來制止,也遭毒打。直打得兩學員遍體鱗傷。這種暴行持續了近2個小時。
方有海打累了休息時同於紅梅通電話說:「你過來吧,你交辦的事情辦好了。」當於紅梅受到學員家屬和當地群眾斥責、質問後,她竟對學員說:「哪裏打人了?誰看見啦?這叫轉化思想」二十多雙明亮的眼睛都親睹了方有海惡狼般地大發魔性,她還想抵賴。
4.惡人勒索錢財「有方」。自去年7月份以來,「上邊」一有關於鎮壓法輪功的指示,鎮委、政府就夥同有關村委員們將大法學員關到村委或成教樓,藉機要錢。
該鎮大朱蘇鋪村有學員27人,2000年6月23日,學員都被關進村委,限期拿錢放人,鎮副書記金XX、劉書記、劉培友等人揚言:交不上錢就砸斷腿,打不死就行。一次就從經濟困難的學員手中榨取4000多元,無任何收據。
前王院村李金秀一家,因煉法輪功,從去年7月份以來被鎮、村劉治河等人合夥三番五次地勒索2萬多元,無任何收據。
對大法弟子非法關押、毒打、勒索錢財已成為石橋子鎮、各村大小官員們的習慣性惡行。他們共拘留學員10餘人次(楊廷錄2次、孟慶玲2次、孟慶慧、李金秀、劉桂欣、張瑞榮、朱秀榮、李愛美、高紅蓮);共勒索人民幣6萬多元。(統計不全),不開任何收據。他們一邊大吃大喝,一邊叫囂:「這才叫吃孫喝孫不謝孫。」而且他們還毫無廉恥地把勒索李金秀一家2萬多元錢一事作為威逼其他學員交錢的藉口。這幫惡徒幾乎重複著同樣內容的話:要搞得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打不死就行,打死了也是自殺。
在一個小小的石橋子鎮遭迫害的大法學員就有楊廷錄、張家祿、李金秀、張瑞榮、王秀臻、王瑞臻、孟慶慧、孟慶玲、牛夕功、魏火青、劉桂欣、劉金花、陳保安、高紅蓮、朱秀榮、王瑞連、李春成、劉紅等40多位。
參與迫害的惡者名單:
黨委政法書記:徐兆輝
黨務副書記:王洪發
副鎮長:於紅梅
派出所副所長:董德良
鎮政府裏丈區(片)長:方有海(滿口污言穢語,自恃「武功」高強)
幹警:周火軍(方有海的內弟)
幹警(司機):田立昌
大店子村書記:李金亭
大朱蘇鋪村書記:劉培友
前王院村書記:劉治河
另外還有鎮委副書記金xx、裏丈村書記劉火根……等。作為鎮委、政府領導的徐兆輝、王洪法、於紅梅等依仗權勢,無法無天,指使手下方有海。董德良、周火軍、田立昌等知法犯法,草菅人命,傷天害理,罪不可赦。
善惡到頭終有報,作惡多端必自斃!
(大陸學員供稿)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1/1/1/5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