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公安局它們就開始提審我,並問我99年12月有沒有接待外地的法輪功學員,我說接待過兩個,他們又問我接到哪裏去了、和誰一起去接的,當時我沒有說,因為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力。當問完話後,我說要回家,它們卻把我送進了看守所,最後判了我兩年勞教;於2000年2月15日送進了勞教所,16日出工幹活。
在勞教所,我多次向幹部提出要向上級反映情況,但是一直沒有給我們機會。它們還強詞奪理,說到了這裏就是犯了法的。我能想到的唯一的辦法就是絕食,用生命來護法。我們絕食,它們就採用暴力;如4月中旬,鄧科長(男)一邊掐我的脖子,一邊問話,當時我聲音嘶啞,等到它把手放下時,我已經發不出聲音來。就是這樣,我們還是用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不動氣,心平氣和地向它們講清真象。4月下旬有一次幹部叫兩個吸毒犯人來灌食,其中一個把我的雙手反銬在背後,並且捏著我的鼻子和嘴巴,另一個人踩著我的雙腳,再用注射器向我的食管裏灌,使我吞不進去,吐不出來,頭上、身上全是髒東西。即使是承受著這樣無名的痛苦,我們還是用善心、正念對待它們,因為我們是修煉者。第二天我的嘴巴已經腫起來了,幹部叫來吸毒犯做「三互小組」,看著我們,不讓學法、煉功,還要我們吃飯,不然吸毒犯要加期3個月。
記得還有一次絕食,譚幹部對我們說只有吃飯才行,不許煉功。但是我還是想用生命來護法,就又開始絕食,當時我也知道會有甚麼樣的後果:在這之前的5月13日,我看到另兩名功友被幹部用警棍打暈過去,叫三互小組把她們拖進房間。5月23日那天下午5點左右,王大隊長把我叫到二樓醫務室,問我為甚麼不吃飯,我說要學法煉功;它說不許絕食,我不同意,他就把我的雙手銬起來,並用警棍打我的臀部;打完後把我帶到另外一個房間,把我雙手反銬在鋼絲床的床頭鐵欄杆上,本來打算用手銬銬我的雙腳,因手銬不夠大,就把雙腳綁在床的另一頭。
當天晚上付醫生(男)進來後,走到床前冷笑了一聲,叫著我的名字並且用手銬惡狠狠地打我的左臉,打完之後揚長而去。它走後,在我身旁的三互小組人員都罵他不是人,我就對她說:「不要罵,我沒關係的」。
第二天把我的雙手換了一個姿勢銬,左手銬在一張床上,右手銬在另一張床的床腳下(兩張床有一段距離),上午左手的手銬已經陷進肉中……晚上照樣像前一天一樣銬,24小時不能起來……
7月3日開始,不僅每個房間有幾個三互小組人員,還增加了由吸毒犯組成的巡察小組。幹部吩咐它們看著我們不許煉功、背經文,否則就大打出手。7月上旬巡察小組的彭翠蓉看到我和功友煉功就拿衣架不停地打我們的大腿,當我們問她為甚麼打人時,她說是呂大和曾所長叫這麼幹的,當時我們用善心告訴她不要打人,這樣對自己是不好的,從那以後她很少再打人了。
7月15日早上4點我和功友煉功、背經文,被巡察小組發現後把周幹部找來了,我們還是在背經文,周幹部就打我們的嘴巴,最後把我們又銬在床上,用繩子綁住雙手,還把止痛膏貼在我們的嘴巴上。然後把窗戶和所有的門全關上,窗戶還用白紙貼上,不讓別的功友看見;可見邪惡是怕見光的。
7月28日,馬三家勞教所做轉化工作的人來後,所裏對我們看管得更嚴了,連同一房間的功友都不許互相說話,不同房間的功友不許見面,平時的日常生活行動都有人跟著,24小時有人值班,一打坐就要採取強制手段。
(大陸大法弟子 200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