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德州布萊恩市市長宣布2000年11月11日為「法輪大法日」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0年11月7日】布萊恩市市長辦公室

公告(譯文)

鑑於
法輪大法是一種非常和平而健康的身心鍛煉方法,強調同化宇宙「真 - 善 - 忍」的原理;

鑑於
法輪大法自從1992年5月面世以來,已經給我們的社區,整個社會以至世界上壹億多人帶來了身體和精神兩方面的益處,並且法輪大法對社會的貢獻已經受到世界範圍的廣泛承認和褒獎;

鑑於
法輪大法超越了文化和種族的邊界,把宇宙的真理帶給了全世界,並且架起了連接東、西方的橋樑;

鑑於
法輪大法的修煉者們在最嚴酷的環境下所表現出來的大善、大忍感動了每一位善良人們的心;

因此,我,龍力﹒斯達伯樂,德州布萊恩市市長,代表布萊恩市議會,在此宣布2000年11月11日為德州布萊恩市

法輪大法日

德州布萊恩市市長

龍力﹒斯達伯樂
(簽名)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